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公 告
霍烟专公〔2020〕第11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名单已同时抄送六安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单位 |
当事人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当事人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霍邱县局 |
申通快递单号772007214261639、772007211044539、772007215600820寄件人:张娟 |
8000528 |
顺丰快递单号SF1074370893067寄件人:朱洁 |
80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