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公 告
霍烟专公〔2020〕第12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0年5月8日《皖西日报》第10460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 |
当事人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当事人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
霍邱县局 |
中通快递单号75340276666801寄件人:方顺来 |
8000523 |
申通快递单号773031456350916寄件人:李丹 |
8000526 |
霍邱县局 |
中通快递单号75346218751870寄件人:刘露 |
800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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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