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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12-14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四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市信息公开办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第五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县政府、市烟草局信息公开办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六条 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真实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由霍邱县烟草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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