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标准】霍邱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补助标准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花园镇 时间:2024-03-15 08:3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户口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7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

(二)、县直机关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及引进的人才。

(三)、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补贴原则:

(一)保障家庭的分类

住房保障家庭按收入分为三类:最低收入(第一类)、低收入(第二类)和中等偏下收入(第三类)。

第一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含);

第三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和70%(含)之间。

(二)补贴标准

根据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的不同,发放相对应类别的租赁补贴:第一类5元/平方米.月,第二类4元/平方米.月,第三类3元/平方米.月。

县直机关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及引进的人才按照第一类标准补贴。

(三)补贴面积

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住房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1、对无住房家庭,按照人均15平方米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2、对有住房家庭,按照人均15平方米的标准,发放差额面积部分的补贴;

3、县直机关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及引进的人才,家庭人口少于3人的,按照45平方米标准补贴。

申报审核:

保障家庭以户为单位申请,申报补贴的成员必须是共同租赁住房居住的家庭成员。

(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2、《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查原件收复印件);

4、工作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无房证明;

5、工作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收入证明;

6、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和租赁发票;

7、其他证明资料。

(二)、申请程序

1、在职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其他人员向所在社区申请。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采取调查走访、群众座谈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条件、收入、享受补贴面积、享受补贴类别及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等进行初审并由分管或主要领导签署初审意见,并在其居住(工作)区域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申请人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初审意见报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3、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会同县财政、民政、人社、公安等单位对申请材料按职能进行分类比对、审核,并在媒体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轮候对象。

4、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与获批准的补贴申请家庭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人数、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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