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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9-29 11:54   浏览量: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17日 

 

 

霍邱县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建村〔201636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及〈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内容和标准〉的通知》(建村〔201637号)及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建城函〔20163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开展全县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系统。到2017年底,所有乡镇(开发区)、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全县农村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率达到8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左右;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2020年,全县农村环境卫生实现干净、整洁。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镇村体系规划,遵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经济适用”的原则,各乡镇要依据省级验收内容和标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三地”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实施,制定本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步伐,到2017年底,确保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

(二)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要切实提高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收运车辆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避免建而不用等现象。人口规模较大的乡镇,要在已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保、密闭、高效的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转运站等设施,以满足收运需要;行政村要配备满足生活垃圾收集需要的收集点、垃圾桶(箱)、密闭式垃圾收运车辆等设施;自然村要配备生活垃圾收集桶(箱);建立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鼓励村民自备生活垃圾分类容器。2017年底前,改造或停用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及道路两侧等区域的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

(三)建立管理作业队伍。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机构,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行政村要确定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实现村庄环卫保洁和垃圾收运全覆盖。农村环卫保洁队伍配备做到:按农村户籍人口300-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l座垃圾转运站配备1-2名作业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垃圾收集人员。积极推行农村环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等环卫作业市场化,支持、鼓励专业化公司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四)清理陈年积存垃圾。各乡镇、村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线三边三地”环境治理及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生态村镇等创建工作,全面排查、摸清陈年积存垃圾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清理、不留卫生死角,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陈年积存垃圾清理任务。重点清理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集中堆弃的垃圾。

(五)推行垃圾源头减量。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收运处理费用。各乡镇、村要引导、指导农户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还田,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禽畜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用于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鼓励企业加大回收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乡镇根据各自特点,推广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导的综合利用模式,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推广使用加厚地膜,推进农田残膜回收,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七)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各乡镇要加强防范在农村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推动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妇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乡镇应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村委会要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

(二)部门协同配合。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坚持城乡统筹,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县住建局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工作,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县文明办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三线三边三地”城乡环境治理、文明县城、文明村镇考评内容。县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镇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县农委负责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县卫计委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村镇考核内容。县妇联负责发动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保障经费投入。乡镇财政要积极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农村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环卫作业中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等美丽乡村建设的,应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有条件的乡镇要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四)动员群众参与。各乡镇、村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栏作用,利用环境日、科普周等活动,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让村民知晓垃圾治理基本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组织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注重对孩子开展环卫知识教育,从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定于每年九月,在全县开展一次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月活动,各乡镇、村也要利用广播、公开栏、文化墙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四、督导检查

根据工作进度要求,20176月,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委、县环保局和县城管执法局,对照《霍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到各乡镇进行预验收;20178月,县政府将申请省住建厅会同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农委来我县,就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验收标准,主动补差补缺。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适时进行通报调度;对影响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纪律、坚决追责,确保我县一次性通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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