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2020-09-29 11:46   浏览量: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农户个人申请。符合以上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2、村集体评议。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公示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办、区)审核。

3、乡镇审核。镇(办、区)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结果在镇(办、区)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办、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办、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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