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冯瓴镇宅基地审批条件及程序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冯瓴乡 时间:2024-03-17 07:4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根据《霍邱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南》和《霍邱县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七步工作法》精神,冯瓴乡农村宅基地审批申报村级应提交的材料为:

1. 申请书(个人申请建房理由、拟用地块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2.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5. 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村民小组讨论的会议记录(由驻组干部牵头召开);

7.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会议记录(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代表签字要符合法定要求);

8. 村、组公示照片。(村民小组讨论的会议记录公示照片;村级对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是否征求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审查的结果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会议记录的公示照片);

村级月底之前提交应申报的8项材料及时报镇农经站,下月初的6号、7号、8号三天镇联审联办。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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