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霍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潘集镇 发布时间:2024-02-18 19: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霍政〔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等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兼顾基础性、普惠性和差异化,通过建立完善政策、审核、实施、拨付、监管和考核等六大机制,持续增进参保农户获得感,形成政策性农业保险“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享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户特别是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保,做到“愿保尽保”:通过加强督导调度和绩效管理等,着力提高理赔兑现率、时效性和精准性,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种植业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养殖业为能繁母猪、奶牛。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种植业保险金额,“基本险”按照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大灾险”按照“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成本”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按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确定。

“基本险”:水稻406元/亩、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棉花394元/亩、大豆170元/亩、油菜27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费率暂定为小麦4.5%,其余险种为6%。

“大灾险”:水稻800元/亩、小麦650元/亩、玉米550元/亩;费率暂定为水稻6%、小麦4.5%、玉米6%。

(四)保险模式。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实施区域。在全县31个乡镇(开发区)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六)经办机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公司为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

(七)保险赔付。财政补贴的各类种植业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设置的起赔点(相对免赔)不得高于20%。经办机构应通过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购买再保险等优先措施,及时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不得违规封顶赔付。

四、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一)种植业保险。水稻、小麦、玉米中央财政补贴47.5%、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2.5%、投保人承担20%;其他种植业品种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二)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5%、农户自缴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市县财政补贴10%、养殖场(户)承担20%。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策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查缺补漏,不断完善在保险服务、宣传引导、财政扶持等环节的相关政策制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建立审核机制。县农险办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管理规定,以投保人已足额交纳担保费、经办机构以出保单、保险合同(投保清单)已有投保农户签字和承包情况公示无异议为标准,审核认定经办机构承保数量;督促经办机构准确及时理赔,并开展理赔事后抽查回访。各经办机构应及时对承包签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确保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认真核查理赔案件办理情况,严格执行理赔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理赔工作时效。

(三)建立实施机制。各乡镇组织实施本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动全县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要推动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正确舆论宣传导向,发挥宣传的正向推动和巩固提升作用;制定对经办机构考核评价制度,针对专业能力、机构网络、人员配备、信息管理等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细化提出硬性规定和约束性要求,引导经办机构加大投入,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职责;要督促经办机构加快完善信息技术手段和提升理赔服务能力,实现全部农险赔款直接支付到户(一卡通),全面取消赔款待支付环节;要督促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政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制度,做好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广大投保农户知情权。

(四)建立拨付机制。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预决算制度。按时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于当年6月30日前将本级配套资金全部缴入市级中央特设专户,在年终清算的基础上,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决算。

(五)建立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将绩效管理融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对经办机构动态监控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消除风险隐患,避免出现各类操作性风险;要依法严肃查处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标的进行多次投保等各类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立考评机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绩效的原则,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考评指标体系,将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监督检查、理赔兑现率、全部农险赔款直接支付和经办机构考评制度建立等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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