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霍邱县残联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资金和项目管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潘集镇 发布时间:2024-02-18 19:3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补助对象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省级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财政按8:2分担;市级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与县财政按8:2分担。补助资金,分别由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区财政部门。

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残联负责通过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提供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并注明“精残药补”。

(二)项目管理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和《六安市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县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开发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精神残疾类别、多重残疾类别的要有精神残疾类别反映)。

(2)低保证复印件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及一卡通银行存折复印件。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对录入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贫困精神残疾人,因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及县残联审核,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一)补助标准

结合我县贯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意见内容,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作如下安排: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根据省级文件明确的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分担的,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资金筹集按以下标准分担: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200元,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800元,县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

2.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由市和县财政按照2:8比例承担。

3.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资金管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训练、适配假肢矫形器和其他辅具等项目经费,由市财政按照各县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结合省级财政分担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县财政部门。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县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辅具安装及验配等服务费用直接支付至相关服务供应单位。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残联要及时将专项资金补助情况登记造册,并将补助对象名单、家庭详细住址、联系方式、补助标准等基本情况在网站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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