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类预案】霍邱县新店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新店镇 发布时间:2023-03-30 20:1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霍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或已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品(食物)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是指:因药品质量原因或药品不良反应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影响公众健康的群体性或连续性事件。包括以下情形:

1)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2)因药品不良反应造成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3)因群体性接种疫苗或服用药物造成人员死亡,或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第三条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配合;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积极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各种情况认真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四条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龙潭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镇长史传俊任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张丽丽任副总指挥长指挥,镇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丽丽兼任,成员:赵国徐红江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辖区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及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生院,院长任主任。主要职责是:

(一)汇总、核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预案的制定、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应急工作情况,组织和参与事件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二)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三)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保障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信息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掌握救援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定期向指挥部报告。

(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六)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处置、善后工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部门分别由镇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担。各部门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一旦启动,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自动生效。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日常监测及监测报告,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和管理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应急专家的培训和演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二)镇广播站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控制措施及处置情况,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

(三)镇政府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牵头实施,对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

(四)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工作,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事件的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五)质检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检验和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六)镇市监所负责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药品广告监管。

(七)镇中心校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置工作。

(八)镇农综站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九)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

(十)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酒类产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一)镇质监站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十二)镇财政分局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十三)镇派出所负责事件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保证受伤人员的疏散,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保护事件现场,确定事件伤亡人数、伤亡人员姓名、身份和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监控、追捕事件有关责任人和逃逸人员,参加事件调查。

(十四)镇民政办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致病的贫困人员或死者家属提供救助;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十五)镇交警四中队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

(十六)镇纪检委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十八)镇属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单位实际,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工作组的设置及职责

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救援的需要,成立下列专业组,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