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意见精神,根据省农委、省林业厅皖农发[2018]133号文件要求,在全县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四带一自”深化行动、贫困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简称产业扶贫三大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全县范围内,以引导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养业为抓手,以提升产业扶贫质量为方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四带一自”深化行动、“一村一品”推进行动,着力打造产业扶贫“升级版”,助力实现“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的“三有”要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到户覆盖率达到80%,覆盖质量显著提升;贫困村、自种自养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持续稳定发展并保持达标水平以上;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成“一村一品”专业村,主导产业产值占全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扶贫项目提升行动
从注重提高产业扶贫覆盖率向覆盖率、覆盖质量并重转变,发挥扶贫项目引导和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作用,按照“符合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符合财政发展资金适用范围和投向、符合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符合精准到村到户”原则和“有产业、有参与、有收益、有支持”的要求,精准安排和实施扶贫项目,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
一是提升项目产业档次。要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瞄准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农林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休闲农业等高效特色产业来设计、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生产以及高风险、高污染、效益不稳的产业不得纳入项目范围。到村项目要紧紧围绕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和规模达标,重点夯实主导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等物质条件。到户项目要鼓励贫困群众发展主导产业或相关产业,或者依托从事主导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入股分红、务工就业,实现各方共赢、促进主导产业发展;贫困户自种自养项目的产业规模,要达到《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相应要求。二是提升项目参与精准度。要坚持因村因户分类施策,贫困村主要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实施入股分红项目、资产租赁项目;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实施自种自养项目、务工就业项目;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实施入股分红项目。三是提升项目实施收益。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入股项目,分红占入股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个贫困户年分红不少于400元;务工就业项目,每个务工人员每年务工收入不低于5000元;资产租赁项目,租金不低于市场价格。加强风险防控,建立相关风险保障制度,帮助贫困户规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四是提升资金支持效果。实施自种自养项目的,要对贫困户和订单收购主体进行奖补;实施农业务工、入股分红、资产租赁等项目,要对带动主体给予奖补,并优先安排农业项目资金
(二)实施“四带一自”深化行动
一是深化农业园区带动。现有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及休闲农业、现代林业示范区等园区,都要带动周边一定数量的贫困群众或贫困村。围绕特色种养、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着力建好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包括产业园、示范园、科技园、创业园、基地等,统称园区),把特色种养业扶贫园区作为园区带动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高园区建设标准,加强认定管理,完善运营机制。每个园区每年为贫困村集体经济带来租金和分红收入不得少于2万元。要在园区组织开展观摩培训活动,示范引领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参与园区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二是深化经营主体带动。全面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培育和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鼓励农业和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围绕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兴办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森林康养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入社,发挥桥梁纽带、服务主体作用,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支持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优先吸纳和安排贫困人口务工;支持各类主体形成产业联合体,提高贫困户参与度。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农民合作社,贫困地区的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至少吸纳5户以上的贫困户入社或带地带资入股,每个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至少带动1个贫困村。三是深化自种自养扶持。坚持扶贫与扶志、扶业、扶技相结合,在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致富能力、加大扶持外力上下功夫。坚持扶贫先扶志,加强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破除“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增强其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信心。坚持扶贫须扶业,对自种自养予以倾斜支持,加大产业发展奖补等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自种自养贫困户流转土地、林地、水面等,科学选择产业类型,鼓励行蓄洪区的贫困户种植菱角、茭白、莲藕等水生作物,大力发展稻虾综合种养,推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家庭农场。坚持扶贫要扶技,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开展靶向性、“菜单式”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实用技术培训。2019年,全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至少掌握一项特色种养实用技术,
(三)实施“一村一品”推进行动
坚持“立足特色、市场导向、分类指导、农民自愿”原则,引导有一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的贫困村,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加快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到2020年,每个贫困村都发展一项当家产业,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一村一品”专业村。
一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发展优质、安全、生态、特色的农产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由县农业相关部门及时逐村公开生产执行标准和产品检测报告。加强产地安全管理,强化产地安全监测普查和污染治理,净化产地环境。二是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结合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加大品牌创建投入,落实品牌发展扶持政策,支持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品牌,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在淮淠生态经济带、“果岭”沿线和区域内村镇加快发展农村特色优势产业,优先培育打造霍寿黑猪、朗德鹅(鹅肥肝)、麻黄鸡、皖西白鹅、小龙虾、林果、蔬菜(莲藕)、水产种养、沣虾银鱼、杞柳十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积极申创安徽省龙虾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将“霍邱龙虾”“霍邱麻黄鸡”“霍邱黑猪”“霍邱大米”“霍邱虾田米”“霍邱芡实”“霍邱鹅肥肝”“霍邱猕猴桃”“霍邱柳编”培育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力扶持构树等新型产业加入到农业品牌建设中来。到2020年,每个“一村一品”主导产品都必须拥有省级以上区域公用品牌、省级以上特色农产品品牌或企业产品品牌,全县至少2个“一村一品”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三是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加强“一村一品”主导产业对周边的辐射,带动更多的村发展主导产业。鼓励“一村一品”专业村和周边地区围绕主导产业,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以及仓储、包装、运输、商品化处理等相关产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周边应有与主导产品相适应的农林产品加工企业或商贸流通企业,并建立有效的对接关系,签订订单收购协议,确保主导产品销路畅通。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线上线下整合、“互联网+”等各种新型手段,支持引导“一村一品”专业村发展电子商务营销,积极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开展自产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依托“一村一品”主导产业,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森林旅游人家等新产业、新业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产业扶贫三大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强化指导服务,积极主动推进。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农业、林业、扶贫、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金融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争取支持,形成推动三大行动实施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根据产业扶贫“三大行动”实际需求,财政,金融、税收、国土、供电、环保和保险等部门要落实已有支持政策,同时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大支持力度,防范化解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和市场风险。
(三)加强典型示范。认真总结产业扶贫三大行动中好做法、好模式、好经验,深入剖析通过产业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成功案例,发掘和推广一批三大行动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推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调度考核。坚持调度通报制度,每月县特色产业扶贫专项指挥部对各乡镇(开发区)产业扶贫三大行动重要指标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进展缓慢、质量不高的,点名批评,各地要对照通报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县特色产业扶贫专项指挥部产业扶贫工作实施绩效管理,并将三大行动有关指标作为乡镇绩效管理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