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白莲乡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白莲乡 发布时间:2020-09-18 10:3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霍邱政办秘[202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8]36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安徽省接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工作要点》、《六安市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0年农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以上,实现全年农作物秸秆焚烧“零火点”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2020年要求全乡所有谷物低茬收割,所有收割机作业时必须安装秸秆粉碎装置将秸秆粉碎(或将秸秆打捆离田转移至组、村、乡秸秆收储位置),否则不得作业且留茬应低于15厘米并采取深耕还田作业。各村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工作,乡设立一个不少于500亩的示范片,每村不少于200亩的示范片,每亩补贴50元,资金由乡财政从奖补专项资金中解决。为此要求,建立严格的包保责任制,实行驻村点长包组,包组村干包户(各村包保花名册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司法等部门全力配合。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按照乡有标准收储中心、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点的收储运网络。乡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原则上每处收储容量不少于1000吨(面积20亩以上,有简易的办公房、供电、地磅、收集打捆及装卸机械栅栏、消防设施等),对当年投入使用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运储中心(站),要进一步规范完善,进行安全生产和清洁化生产改造,补差补缺,对年收运秸秆1000吨以上的,给予每点3万元的补贴。收储中心(站)要与乡里签订收储秸秆合同,确保本区域秸秆正常收储转运,不得拒收秸秆或用作他用,否则,将收回补贴资金。加大村组秸秆堆放点建设力度,要求每村至少建一处秸秆临时周转场(面积不少于3亩),每村民组至少建一个临时堆放点(面积不少于1亩),临时周转场、堆放点要设有围栏、明确专人看管(名单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财政从专项资金中分别补贴临时周转场、堆放点2000元、1000元。

继续实施运费补贴,对秸秆收储转运至县电厂或其他途径利用达1000吨以上的,乡财政从专项资金中给予80元/吨的运费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障工作目标的实现,乡成立以乡为组长,分管同志为副组长、环保、公安、司法、财政、农业、自然资源为成员的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

乡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环保、公安、司法、农业、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的巡查组,对各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巡查,巡查小组建立严格的日常(固定结合动态)巡查登记制度,由当日带班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三)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切实加强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对组堆放点、村周转场和乡收储中心建立严格的台账登记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登记、专人审核,谁登记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组堆放点、村周转场和乡收储中心的秸秆收储台账经相关人员签字后一周一报送到乡秸秆禁领导小组办公室图案存档。乡收储中心要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利用明细台账或收购销售证明材料档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申报上级奖补资金的依据。

(四)强化考核奖惩

严格操作程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对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白莲乡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忠敏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张     副乡长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孙目东   乡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员:吴言松    党政办副主任

     沈丙奎    农综站长

            杨永笑    财政所长 

     农经站长

杨新华    乡生态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

2、农作物秸秆运费补贴及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清算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核

1、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类型、房屋面积、秸秆堆放面积、机械购置情况、上年度秸秆库存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及纳税额)。

4、建立台账。收储企业建立秸秆收购、秸秆销售、秸秆储存台账、财务凭证方面的台账。

秸秆收购台账。包括:收购票据、秸秆收购登记表(记录收购农户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购秸秆种类及收购量、每笔收购秸秆的原始种植面积、农户(大户)签字)。

秸秆销售台账。包括:秸秆销售合同,销售票据、收货单位的入库单或过磅码单及收货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秸秆储存台账。包括:企业每月实时秸秆销售与储存量,截至清算时本年度秸秆库存量凭证,以及秸秆储存堆场面积。

财务凭证台账。主要是与秸秆收储主体资金往来的财务单据。午秋两季实际收购和销售发票、收购款、销售款账单等。

5、秸秆销售时,乡里有专人负责和农综站长现场拍摄照片及签字认可。

6、台账核算。根据秸秆收购、秸秆销售、秸秆储存、财务凭证四个方面的台账核算秸秆销售量的主要依据,以日常统计核算量、秸秆销售核算量、秸秆储存核算量、财务凭证核算量为重要参考,误差比例要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7、抽查追溯。要对秸秆收购登记表抽查收储经纪人和农户的比例不得低于30%,核实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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