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1 09:1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关于下达霍邱县2016年度财政专项后续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霍扶项字〔2016〕5号)文件规定:

一、资金来源。按照霍扶组﹝2016﹞19号会议纪要精神,对2013-2015年扶贫项目资金实际结余三个部分共926.4205万元收回国库,加上先期收回国库的扶贫资金1094.9361万元,合计2021.3566万元,安排到2016年产业项目,不足部分从省下达的2016年扶贫资金中补齐;对2015年安排的个人光伏到户扶贫项目自筹部分633.14万元,从2015年项目结余的495万元和2016年扶贫资金再安排的138.14万元中补齐,仍由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对2016年首批安排的光伏项目个人自筹部分632.492万元,从2016年扶贫资金中补齐。

二、资金由乡镇统筹使用。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

户当年发展种养加项目的资金补助。项目资金直接安排到乡镇(开发区),由乡镇(开发区)安排到村到户。当年乡镇(开发区)使用不完的资金,一年后予以收回。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对乡镇(开发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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