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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邵岗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2016-11-07 00:00   浏览量: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证对象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二、办证单位

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五、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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