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乌龙镇2020年下半年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乌龙镇 发布时间:2021-09-14 08:4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乌龙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2020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

2020遭受了近年以来最为严重的洪涝灾害过程为保障我镇冬令春荒时期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财建【2020】148号下拨我镇冬春救助资金31万经镇2020年1月4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资金分配到村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本次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春期间受灾及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使用原则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通知的有关规定,遵循民生优先、体现时效、规范透明、注重绩效、


强化监督的原则加强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操作、打卡发放,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要建立发放台账,各村要结合前期上报的冬春救助花名册台账,认真排查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和生活困难边缘人群以及贫困群众,坚决杜绝优亲厚友事件的发生。实行一户一码一卡、禁止一码多户。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规范资金管理。各村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压紧压实责任规范资金管理,简化资金发放手续和办理程序,杜绝救助资金滞留、发放不及时等现象。结合本村实际,做好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坚决做到不漏一户困难群众。对违反规定管理和使用救助资金的,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分解任务,明确救助标准。各村要明确认识到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是对受灾情况进行理赔,要结合受灾情况,综合考虑群众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配。建议一般困难户救助标准:300-1000元,特殊困难户不超过2000元(单户超出1000元需提供由驻村点长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

3、完善流程,做好资料留存。救助资金发放台账、资料是记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载体,是对救助工作进行查考的重要依据,是接受上级工作检查的主要资料。各村要完善好冬春救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相关资料,包括救助资金分配会议记录、资金下拨文件、张榜公示、资金发放花名册、情况说明资料等。冬春救助花名册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于2021年1月6日前上报镇应急所。

 

 

附件:1.2020年乌龙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2.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包含打卡封面、分配表、花名册)

 

 

 

                             乌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乌龙 镇2020年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
资金分配方案
填报单位:(盖章)乌龙镇人民政府
序号 村名称 救灾资金数
(万元)
备 注
1 丁店村 2.7
2 响水堰村 3.06
3 陡岗村 3.49
4 乌龙村 3.14
5 跑马岗村 2.84
6 唐岗店村 2.56
7 尹老庄村 2.97
8 黄大庄村 2.44
9 松树庙村 2.46
10 铜佛村 2.6
11 知母岗村 2.74
12
合计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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