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2020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
2020年,我镇遭受了近年以来最为严重的洪涝灾害过程,为保障我镇冬令春荒时期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财建【2020】148号下拨我镇冬春救助资金31万,经镇2020年1月4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资金分配到村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本次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今冬明春期间受灾及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使用原则。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通知的有关规定,遵循“民生优先、体现时效、规范透明、注重绩效、
强化监督”的原则,加强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操作、打卡发放,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要建立发放台账,各村要结合前期上报的冬春救助花名册台账,认真排查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和生活困难边缘人群以及贫困群众,坚决杜绝优亲厚友事件的发生。实行一户一码一卡、禁止一码多户。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规范资金管理。各村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压紧压实责任,规范资金管理,简化资金发放手续和办理程序,杜绝救助资金滞留、发放不及时等现象。结合本村实际,做好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坚决做到不漏一户困难群众。对违反规定管理和使用救助资金的,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分解任务,明确救助标准。各村要明确认识到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是对受灾情况进行理赔,要结合受灾情况,综合考虑群众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配。建议一般困难户救助标准:300-1000元,特殊困难户不超过2000元(单户超出1000元需提供由驻村点长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
3、完善流程,做好资料留存。救助资金发放台账、资料是记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载体,是对救助工作进行查考的重要依据,是接受上级工作检查的主要资料。各村要完善好冬春救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相关资料,包括救助资金分配会议记录、资金下拨文件、张榜公示、资金发放花名册、情况说明资料等。冬春救助花名册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于2021年1月6日前上报镇应急所。
附件:1.2020年乌龙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2.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包含打卡封面、分配表、花名册)
乌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乌龙 镇2020年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 资金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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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乌龙镇人民政府 | |||
序号 | 村名称 | 救灾资金数 (万元) |
备 注 |
1 | 丁店村 | 2.7 | |
2 | 响水堰村 | 3.06 | |
3 | 陡岗村 | 3.49 | |
4 | 乌龙村 | 3.14 | |
5 | 跑马岗村 | 2.84 | |
6 | 唐岗店村 | 2.56 | |
7 | 尹老庄村 | 2.97 | |
8 | 黄大庄村 | 2.44 | |
9 | 松树庙村 | 2.46 | |
10 | 铜佛村 | 2.6 | |
11 | 知母岗村 | 2.74 | |
12 | |||
合计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