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乌龙镇 发布时间:2020-09-27 14:2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支持和服务乡村建设与产业健康发展,2019年4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负责人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重点内容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制定《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的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等3个1号文件,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实施意见,对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需要从土地管理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是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的需要。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受过去城乡二元发展模式影响,各地不同程度存在重城市轻乡村发展的现象,在规划、计划、审批等方面对乡村用地支持相对不足。而且,将城镇用地管理方式机械地套用到乡村用地管理,不能完全适应乡村发展的需要。如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以及一些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项目,不同于传统用地项目,一时难以定点定位,用地功能复合,无法采用传统的连片方式供地,地方政府在落实农地转用、占补平衡等指标上也存在困难。需要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创新农村用地政策。

三是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需要。我省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较大。截至2018年底,我省农村建设用地面积1.11万平方公里,按照常住人口计算,人均高达392平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许多用地特别是宅基地闲置,土地利用低效、破碎,需要通过政策措施加强引导与管控,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问:《通知》主要有哪些政策措施和亮点?

答:《通知》围绕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用地、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发挥村庄规划引领、改进用地计划管理、创新土地利用政策、提高乡村振兴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科学预留农村发展空间。为解决乡村发展用地空间不足、项目落地难问题,《通知》明确建立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和规划留白机制,要求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同时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用途的地块进行留白,为乡村建设科学设立弹性空间,要求在新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一时难以定点定位的零星分散农村公共公益设施、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二是明确过渡期间规划管控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乡村建设必须先规划后建设、没有规划不得建设。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村庄规划必须以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在县、乡镇等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未出台、目前“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面编制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通知》按照实事就是的原则,明确了“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出台前的过渡期管控措施,对于已经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或者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的,在与生态保护红线、现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将其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作为村庄建设的管理依据。

三是计划倾斜保障。为解决乡村建设项目计划保障不足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乡村重点产业项目。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以及利用低丘缓坡地成效突出的,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予以倾斜。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节余的用地指标,要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项目需要。

四是建立零星分散供地机制。为解决农村公共公益设施、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零星分散项目采用传统的连片供地方式,存在落实农地转用、耕地占补平衡难等问题,《通知》借鉴了浙江、四川等省做法,建立零星分散项目用地管理机制,依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布局,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涉及多个地块的,按“占多少、转多少”的要求,可以将不同用途和面积的地块组合搭配办理农用地转用、供地手续,并可按项目内各地块的不同规划用途或产权管理需要,核发一宗地一证书或多宗地一证书。同时为强化监管,制定了零星分散项目用地负面清单,对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以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位于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险区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经评估不能建设的项目,挖山填(挖)湖、削峰填谷或成片毁林毁草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切坡建房项目、工业项目、商品住宅、别墅类以及其他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通过零星分散方式供地。

五是盘活存量土地。为盘活农村宅基地、农房闲置和集体建设用地,激活沉睡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通知》明确规定,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对于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支持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规转让宅基地,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六是支持全域整治。为解决农村空间布局无序、耕地分散碎片、资源利用低效、环境质量不高等问题,《通知》明确了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先使用后归还和永久基本农田可按规定调整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政策,鼓励各地整体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闲置、利用低效、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提升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七是保障设施农业。为解决长期困扰的设施农业用地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在不破坏耕作层前提下,允许利用现有耕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仍按耕地管理。将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必要的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放宽了对永久基本农田的限制,明确种植设施不破坏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耕作层的,但又无法避让的可以补划。养殖设施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的,也可以补划。

八是提升服务效率。为解决乡村建设项目审批登记流程长、程序复杂等问题,《通知》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对纳入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重点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符合村庄规划的宅基地、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已明确强度控制要求的农村产业等用地,可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要求乡镇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联动的农民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问:村庄规划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请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新村庄规划有什么特点,和过去的村庄规划有什么不同?

答:新的村庄规划和过去的村庄规划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一是规划定位不同。不同于城乡规划体系下的原村庄规划,新的村庄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对农村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安排,是农村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二是编制范围有变化。不同于原村庄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编制,新的村庄规划要求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进行编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无论是建成区还是待开发的乡村地区,都要纳入市县区统一编制详细规划。

三是规划范围不同。不同于原村庄规划内容多集中在中心村等居民点,新的村庄规划是以一个或者几个行政村为空间单元进行编制,规划范围为行政村全域国土空间。

四是突出了“多规合一”和实用性。不同于原村庄规划侧重在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引导等城乡建设内容,新的村庄规划在做好空间布局、建设引导内容的同时,更加注重落实“三线”底线管控,强化生态、农田、历史文化等的保护;新的村庄规划是将现有的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关于农村地区空间布局的内容有机融合,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同时更加注重实用性,突出管用、好用、实用导向。

问:近日省厅印发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请问指南主要有那些内容,特点是什么?

答:根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基层以及公众意见、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指南》(试行)。

指南主要有以下内容和特点:《指南》分为《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其中,《工作指南》主要是编制村庄规划的程序性规定,包括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审批、规划实施与修改等6个部分。《技术指南》主要是编制村庄规划的技术性规定,包括总体要求、术语和定义、分类发展指引、规划内容、成果要求等5个部分。《指南》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全域全要素统筹。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底线约束。合理确定生态、农业、农村住房、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用地布局,提出各类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等的管控和引导要求。

二是分类发展指引。按照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等五种村庄类型,分类安排规划内容和重点,因地制宜编制规划。

三是实行重点管控。对于必须管控的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用地总量、乡村风貌引导等内容,制定了户均宅基地、人均村庄建设用地、农村住房层数等控制标准,实行重点管控与引导。

四是预留发展弹性空间。设置规划“留白”区,落实“三区三线”的刚性管控,同时为村庄未来发展提供弹性空间。

五是突出乡村特色。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特有的村庄肌理、建筑风貌、农业景观等。

六是体现村民主体地位。驻村编制规划,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七是明确统一标准。为满足未来乡村地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和“一张图”建设的需要,对村庄规划必备图件和内容、规划用途分类、数据库建设等进行了统一的规定。

八是尊重地方差异。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制定村庄规划编制规程,将省级难以统一规定的规划标准下放给设区市制定,便于因村施策。

同时,各市也正在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工作,下一步,省厅将指根据试点情况,对指南进行优化完善,有序推进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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