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
原则上,省级专项资金按照每个省级中心村、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安排。对贫困县和皖北片区的省级中心村、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分别按1.5倍、1.2倍即分别不低于150万元、120万元的标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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