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标准

浏览次数: 来源:乌龙镇 时间:2018-03-18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补助标准

原则上,省级专项资金按照每个省级中心村、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安排。对贫困县和皖北片区的省级中心村、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分别按1.5倍、1.2倍即分别不低于150万元、120万元的标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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