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依法理财,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我镇中小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镇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予追究责任:
1、不切实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擅自收费或占用、挪用经费的;
2、不认真落实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
3、不认真进行“两上两下”预算编制的;
4、在经费支出中不能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
5、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7、弄虚作假、套取上拔经费的;
8、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主观行为造成错误责任的
9、利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10、超越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11、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方式如下:
1、口头批评,限期改正;
2、书面检查,责令改正;
3、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4、报上级机关,申请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霍邱县乌龙镇中心学校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