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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城西湖乡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

2020-12-09 11:38   浏览量: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皖发 [2017]32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发[2017]29号)、和《霍邱县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邱发[2018]12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增绿增效战略部署,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切实巩固我区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建设成果;全面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责任制,突出“建、管、防、保”并举,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持续发展的林业保护发展责任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确保林有人管,责任到人。

   (三)坚持尊重自然、分区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发展与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四)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林长制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主要目标

    建立区、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到2021年,全区完成人工造林500亩,修复山林600亩,实现林业经济快速提升,农民林业收入持续增长。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林木绿化率达20%以上。

四、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区、村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由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分管林业的副主任担任;设立区域林长,由区相关领导担任,并实行区领导联系村林长制工作制度;设立副林长,由相关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助林长开展工作; 各村参照区级林长制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主要领导担任林长。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区级林长会议由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会议由总林长负责召集;区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级林长会议制度。

   (三)设立区林长制办公室

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社会事务局,陈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四)设立林业总警长,由开发区派出所主要领导担任,林业警长由派出所其它警员担任。

    五、工作职责

(一) 林长职责

    总林长承担领导、督察、调度、总协调职责; 副总林长协助总林长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落实工作。区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所联系区域完成林长制目标任务、重点生态林区监管、北长山及东长山公益林管护工作;督查调度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对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责任监管,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村级林长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林长会议职责

    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 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

   (三)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林长制实施的具体事项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各项事务;落实总林长、林长研究确定交办的任务; 负责拟订林长制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列入党政班子考核重要内容。

   (四)林业警长职责

   林业警长负责领导、督查、协调全区林业保护工作,组织本片区的林业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

建立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北长山和东长山公益林管护,加强进矿道路、连矿道路两侧50米林带建设,加大石马干渠、沣西干渠、105国道两侧林带保护力度,进一步优化林带苗木品种,营造绿色矿山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二)推进矿区造林绿化
     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白庙、猫台、环山等村创建森林村庄,孟圩山公园创建森林公园,北长山、东长山林地复绿,结合产业扶贫工程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农户利用宅前屋后、田边地头见缝插绿,开展四旁植树,进一步提高土地绿化面积比率。
    (三) 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大力实施兴林富民工程,深入推进林业“三变”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林地资源、用活林权抵押政策,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利用惠农奖补政策,巩固退耕还林、千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全面加强森林抚育经营管理,积极推广优良乡土树种,着力发展名特优林产业、林下复合经济,优质苗木花卉基地,结合乡村旅游产业,重点推动森林旅游康养、森林人家、森林公园建设,鼓励企业大户发展林业产业化,推进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预防治理森林灾害

建立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决策支持、应急处置系统,森林防灾减灾体系; 完善森林防火物质储备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疫病预测预警预防,实现年度治理松材线虫病治理目标,实施美国白蛾年度综合防治,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灾害。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

     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积极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违法运输林木等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区工委和管委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 区、村林长都要坚持守林有责、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林长工作责任制; 建立领导干部资源监管责任审计制度; 要定期召开林长会议,要及时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的相关问题;要细化工作任务,狠抓责任落实,确保20185月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度。

   (二) 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目标管理制度,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班子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三) 完善机制,保障经费

    统筹谋划推进林长制,要与乡村振兴战略、林业改革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脱贫攻坚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相关资源,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县级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奖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县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支持力度,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

   (四) 加强协调,部门联动

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全区各部门都要在总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五) 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林长制工作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公示栏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要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各级林长的姓名、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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