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236983/201805-00043 组配分类: 其他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霍邱县城西湖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来源单位: 城西湖乡
称: 霍邱县教育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问答政策解读 号:
词: 发布日期: 20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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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教育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问答政策解读

2020-08-16 09:39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中央财政提供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县农村(不含县城)义务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800元(按学生实际在校200天计算)。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资金采取什么模式?
答:食堂供餐采取“4+X”模式,即在国家4元钱的基础上,向学生收取一部分费用(X),用于提高学生的伙食标准,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一顿完整的午餐。
三、国家试点县原来享受“一补”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营养膳食补助吗?
答:可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还可享受“一补”的钱。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运转经费以及从业报酬人员如何解决?
答:营养餐食堂供餐的运转经费以及从业人员报酬由县财政解决。
五:如何管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答: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学生伙食开支,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师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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