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来源和标准

浏览次数: 来源:城西湖乡 时间:2018-03-20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补助实施原则

(一)分级筹资,专款专用。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津贴补助,各市、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给与适当补助。


(二)经费筹集:省与市、县(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筹集补助经费,即省财政承担50%,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省级经费按各地实际建制村数,以转移支付的形式一次下拨给各县(市、区)。


二、补助标准


2008年开始,按人均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及各级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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