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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龙潭镇 发布时间:2020-09-20 16:5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好《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皖自然资执〔2020〕4号)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命根子,耕地保护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各地要结合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力争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频度、最大的广度,让“八不准”规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规建房、自觉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奠定坚实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严明职责,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理顺、健全土地管理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合作联动,抓好日常监管,坚决遏制违法增量。要对辖区内土地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监管,对乱占耕地正在违法建房和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的行为,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号)要求,依法责令立即停止,切实履行好“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属地监管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机构改革职责划分,结合土地卫片执法,综合运用和通过执法巡查、媒体监督、群众举报、视频监控等措施、途径,及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复垦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切实履行好部门执法主体责任。发改、住建、公安、财政、文教、民政、交通、水利、城管、金融、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六政办〔2014〕36号)要求,积极担当,主动作为,配合辖区政府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把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切实落实好土地管理共同监管责任。

三、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严起来”、“零容忍”的要求,对顶风违反“八不准”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绝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避重就轻。对查处工作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及时移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选取典型案例,通过采取公开曝光、将违法者列入征信黑名单等措施,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四、务求实效,严格监督检查

耕地保护责任重大、任重道远而又责无旁贷,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压紧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坚决做到守土尽责。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执法主体部门要结合土地卫片执法、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及土地例行督察历年“挂账”问题整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落实“八不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业务指导。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禁而不止、增而不减等严重后果,以及督查发现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县区和相关部门,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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