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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退役军人培训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1-06-30 16:0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满足退役军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退役军人培训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于实现其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技能培训是实现高质量、稳定就业的基础。《培训实施办法》从根本上保障了培训对象应训尽训,培训实施合理合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深入调查研究,在总结上一年度技能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各县(区)技能培训实施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本年度技能培训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经局领导研究同意,起草了《六安市退役军人培训实施办法》草案,征求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意见,并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三部门会签,形成《六安市退役军人培训实施办法》。

四、工作目标

通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和质量,在退役军人群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使退役军人由国防军事力量向经济社会建设力量转变。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分别为培训对象、目标任务、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实施程序、保障措施。

六、创新举措

往年培训对象为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本年度培训对象范围较往年有所扩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取消了退役一年内的时间限制;二是培训对象由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扩大到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保障措施

1、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全面部署发动,营造浓厚氛围。4月1日起至4月30日,并贯穿始终。

2、阶段通报跟踪任务完成。分阶段对各县区技能培训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措施,强化跟踪问效,形成长效常态的跟踪工作机制。4月1日后,并贯穿始终。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2、制定方案,完成任务。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制定好退役军人参训实施细则,做好参训人员统计和年度培训实施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每月报送任务完成进度,年底报送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参训人员信息和年度总结;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

3、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在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以动员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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