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成人假肢制作服务采购合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0-12-30 10:5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采购人(甲方):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

供货人(乙方):合肥美林康复器具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霍邱

 

甲、乙双方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安徽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及皖康复办【2019】11号文件,进行假肢主材的采购。同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人假肢装配服务商。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成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并参照安徽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单位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及皖康复办【201911号文件内容,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辅器具的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品  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大腿假肢

43

1970

84710

 

2

小腿假肢

44

1250

55000

 

3

膝离断假肢

3

1900

5700

 

4

髋离断假肢

1

2190

2190

 

5

前臂假肢

24

500

12000

 

6

上臂假肢

10

640

6400

 

合计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陆仟元整¥166000.00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供货安装期限及免费质保期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陆仟元整¥166000.00

2、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3、供货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4、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保质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将无条件对产品予以更换)。

第三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便利帮助,按时验收,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等。

(二)乙方责任

按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完成供货、安装、免费质保、售后服务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将加收违约损失赔偿。

3、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则应当自逾付款第5日起,每天按当期应付未付服务费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付费用拖欠6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担的管理目标及责任。

6、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7、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服务过程出现的失误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8、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条 转让与分包

1.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金安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5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留存2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合计6A4纸张,另有附件2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采购人(甲方) :霍邱县残疾人        供货人(乙方) :合肥美林康复   

联合会 (公章)                         器具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海河南路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与魏武路交口佳海工业城一期D64幢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站西路支行

 

账  号:                             账号:20000187353210300000018

 

日  期:2020年9  日             日  期: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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