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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机关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9 15:2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各股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职能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股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股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公务接待股、综合管理股、公车管理股和后勤服务中心必要时,可聘请相关技术人员(专家)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相关股室属地监管为主,相关股室属地监管与综合监管、协同监管相结合。

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中心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股室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股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股室职能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体人员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各股室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第七条 各股室均应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职责: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股室职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措施,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以安全生产高水平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各股室定期向中心党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职责,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和责任清单。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着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周密组织、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和中心党组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八条 相关股室具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做好本部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和疫情防控工作,承担网络、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务接待股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大型公务接待、公务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对重点接待场所进行业务层面指导。

(三)综合管理股

指导监督物业公司、维保公司做好县委、人大政协综合楼、县政府大院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车辆通行停放等日常管理。指导物业公司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四)公车管理股

负责集中管理平台保留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的维修维保与性能安全检测工作。定期对公车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做好公务用车停车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中心办公区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和工作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实施期间,股室职能发生变动的,其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霍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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