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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省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举措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机关事务中心 时间:2024-03-19 10:1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更好地发挥党政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务出行保障效能,按照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和绿色低碳出行有关要求,制定以下举措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更新配备

(一)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应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

(二)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定期更新,优选新能源汽车品牌车型,扩大采购范围,优化采购流程,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提供采购便利。

(三)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党政机关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情况,作为节约型机关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推动将其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二、拓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使用

(四)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开展社会车辆定点租赁服务招标时应将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能力作为评价内容,推动其扩大新能源汽车保有和使用

(五)在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公务出行需要时,应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推广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租赁模式,发挥集采优势,推动供需联动,逐步降低租赁新能源汽车价格。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

(七)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将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的维修保养,纳入公务用车定点维保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

(八)各级公车主管部门要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维保行业连锁品牌,促进维保服务水平提升。

四、推动办公区充电设施建设

(九)各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新建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35%既有停车场不低于10%,并将充电设施接入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监测

五、加强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

(十)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对接,开展采购推介、试乘试驾、以旧换新等活动,助力新能源汽车企业拓展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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