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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2-03-24 09:3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使公众及时了解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

对我局政务服务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和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单位性质、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

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

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10、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

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

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2、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定期发布政务信息。

3、设立政务公告栏。

4、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查阅。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1、机关各科室和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供公开内容;

 

2、办公室审查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3、分管领导拟定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4、按规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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