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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公路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27 15:4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1227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  李国英

 2019123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4部规章:

一、《安徽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11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048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第一次修订,201012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第二次修订,20124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三次修订)。

二、《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20021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公布,根据20048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修订)。

三、《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46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公布)。

四、《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20071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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