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5-15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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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推进重点机具优先、敞开补贴。优化操作流程,强化信息公开,推进绩效管理,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中央补贴资金规模为4896万元,加上上年结转资金34.191万元,合计4930.191万元。购机补贴实施的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开发区、示范区和农(林)场。

三、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动力机械等6大类10小类13个品目(机具种类和资金切块详见附表)。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捡拾压捆机、水稻(水旱)直播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喂入量≥1.5kg/s)、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实行敞开补贴。补贴额低于1000元的农机具不予补贴。旋耕机、条播机等非敞开补贴的配套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的优先办理补贴。

2、补贴标准。执行《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及数量限制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上限。原则上年度内每户申请补贴数量不超过3台(套)(含配套农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含配套农具)。超过规定上限的,农机部门先办理上限以下部分补贴申请手续,超出上限部分需购机者主动提出书面补贴申请,由县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五、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2017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201711日起至本县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以县农机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或年度补贴工作结束为止,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的行为负责,对能否享受到购机补贴承担相应风险。经销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及时、准确地开具购机发票以便于购机者及时到农机部门申请购机补贴。经销商不得参与办理购机补贴相关手续。

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自2016121日起,不得销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机具。2017年购置动力为柴油机的机具,必须符合“国三”标准。

    (二)申请受理。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和本人身份证(经营组织由法人或委托人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无“一卡通”的可在当地农商行开户,再到财政所登记,经营组织带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且注明购机者联系电话。同一家庭户中“一卡通”存折户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的要注明购机者姓名及两者关系,并书面同意将补贴款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主动到县农机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县农机部门依次完成办证入户、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录入补贴申请信息、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购机者)、登记建档等工作,实行“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对粮食烘干机等由于无法移动而不能带机申请的及此前已经按照要求在农机部门完成预申请受理的,购机者持申请资料(预申请的含预申请受理号)到农机部门办理申请录入并登记,农机部门根据申请登记先后顺序上门核实,拍摄人机合影、铭牌等照片,再录入人机合影信息。粮食烘干机未安装的不得申请补贴。

对于2016年购置了2017年敞开补贴范围的机具且未申请到补贴的,2017年可继续申请补贴,执行2017年补贴标准。

201611日至20161130日期间,购置了安装“国二”柴油机的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等2017年敞开补贴机具,并且购机者已按照规定在331日之前带有关申请资料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录入手续的,本方案予以认可,331日以后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三)资格确定。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分类切块的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对申请数量超限的机具和粮食烘干机等特殊机具由农机、财政部门联合抽查复核后确定补贴资格。对敞开补贴机具,切块资金用完后可继续进行2018年预申请受理并登记,确定补贴资格后执行2018年补贴标准。

(四)信息公示。对初步确定补贴资格的补贴对象及购机情况按要求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则补贴资格确认,如有异议经查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机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县农机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资金支付申请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签批后,由县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给个人的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农机局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六、部门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县农机部门:全面做好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联合报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印发、实施。对申请补贴数量超限的,与财政部门研究决定超出部分的补贴资格。

(二)县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三)产销企业:经销企业负责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并及时开具购机发票,对销售行为的真实性、开具发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在201611-1130日期间销售的安装“国二”柴油机并列入本县2017年敞开补贴范围的机具,及时上传产品信息以便于购机者在2017331日前办理补贴申请录入手续。农机产销企业因未按照政策要求销售和宣传,所引起的责任纠纷和损失自行承担。

    七、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密切沟通配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高效推进政策落实。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补贴资金使用、补贴机具范围及敞开补贴机具品目等重要工作事项须由农机、财政部门研究后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的管理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4﹞234号)执行。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准确完整、高效运行。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一般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机部门应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专栏有效运行。重点公开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应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

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违规行为,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违规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局,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强化考核,注重实效。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促进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农机和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实施和结算工作。1130日前,县农机部门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市农机局。

八、关键环节和具体要求

(一)落实敞开补贴政策。对于2016年购置了2017年敞开补贴范围的机具且未申请到补贴的,2017年可继续申请补贴。补贴资金按照补贴机具种类切块使用,切块时充分考虑敞开补贴机具资金需求,加大切块资金规模,动力机械中将8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单独切块,资金切块后互不挤占。为加快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各类机具切块资金使用情况和季节需要适时对切块资金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及时公布,调整的原则是优先满足敞开补贴机具需求,其次是其它重点机具需求。列入敞开补贴的机具在本县补贴资金用完或全年补贴工作结束后可继续进行下年度预申请受理登记,执行下年度补贴标准。

(二)把握补贴时间节点。2016年11日至20161130日期间购置的安装“国二”柴油机的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等2017年敞开补贴机具,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331日,逾期不再受理。其它敞开补贴机具本年度申请受理至切块资金用完或全年补贴工作结束为止(以农机局公告为准)。旋耕机、条播机等非敞开补贴的配套机具补贴额为3000元以上的在831日前(或切块资金用完前)优先办理补贴,切块资金没有用完的情况下,91日开始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和3000元以下的同时受理。

(三)做好重点机具抽查。财政、农机部门联合对单台补贴额超过27000元(含27000元)、粮食烘干机、连续3年享受补贴的购机户,以及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数量超限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四)实施报废更新补贴。为鼓励节能环保,2017年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补贴对象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旧机具,同时购置新机具,可凭合法有效的拆解回收证明等相关资料优先享受补贴。为进一步简化报废补贴手续,报废机具的补贴采取叠加补贴的方式,与购机补贴工作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及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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