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农机化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29 10:3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乡农机化主管部门(机构)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的机具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它信息。购机者农商行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开户名等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站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的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政务中心农机窗口应按规定及时受理,推广使用手机APP受理补贴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核验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者身份证所显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其提供的户口本上对应的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如果是委托人代办的,需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并验明正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械,重点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此外,还需核验税控发票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经销企业等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对应的信息是否一致。二是农商行存折、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提供的农商行存折开户名与购机者身份证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再核验购机者姓名与存折开户名是否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如果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则购机者需书面承诺同意将购机补贴款打入此折,否则,核验不通过;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购机者银行开户许可证显示的经营组织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经营组织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重点核验购机价格与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是否一致,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成交价格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要求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根据风险可控度高低,将纳入本县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分为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非重点机具指烘干机、热风炉等固定安装不可移动的设施类机具,其余为重点机具。重点机具需全部核验,非重点机具按不少于30%的比例抽核。核验方法:重点核验购机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对于牌证管理机具免予现场实物核验。

采取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的方式进行核验。对通过核验的,核验人员现场拍摄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等照片,填写核实表,核验人员和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召开集体会商会,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对复核结果提出会商意见并集体签字,对会商通过的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在霍邱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整理结算资料报送县财政局审核。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局未提出异议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资料核验由县政务中心农机窗口负责,牌证管理机械及配套农具核验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其它机械核验由各乡镇农机站按属地管理负责,非重点机具抽核由县农机化发展中心组织完成。各核验单位(机构)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参与核验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和“谁核验、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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