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扶贫局 发布时间:2020-09-28 09:4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县水产中心:

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皖扶办函〔2020〕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录入新致贫户(见附件1);录入和标注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人口(见附件2、3)。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采集贫困村、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4、5)。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督查巡查、数据清洗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

(六)分户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子女信息采集

调查分户贫困户或分户边缘易致贫户(指老人为贫困户或边缘易致贫户,一个及以上单独立户的子女不是贫困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子女的主要收入、经济条件、生活现状以及赡养能力与赡养义务履行情况(见附件6)。各乡镇(开发区)要对分户贫困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子女信息采集的口径、信息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录入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系统前,各乡镇(开发区)要将采集的分户信息报县扶贫局备案。

(七)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

对现有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核实具体情况,对其中识别不准的脱贫户做清退处理。清退贫困户需由各乡镇(开发区)汇总后上报县扶贫局,由县扶贫局统一上报省扶贫办贫困监测信息中心,经省扶贫办信息监测中心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操作(见附件7)。

(八)建档立卡总结

各乡镇(开发区)要总结建档立卡以来的工作和成效,从建档立卡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思想、推动各项扶贫政策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提升广大乡村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能力、增强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出发,全景式体现脱贫攻坚全过程。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9月下旬,县进行动员部署,统一对乡村扶贫干部进行培训。各乡镇(开发区)扶贫工作站负责指导本辖区内有关工作落实落细。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8日前完成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动态管理摸排和信息采集表打印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入户走访、村级评议、公示等工作,10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11月5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公示、公告等工作。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11月6日至11月20日,县扶贫局收集汇总各乡镇(开发区)信息采集工作情况,并向省贫困监测信息中心书面申请开通信息系统相关功能,于11月2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四)问题数据核查。11月21日至11月30日,省扶贫办将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形成问题清单,乡村要对反馈信息逐一进行核实,组织人员在信息系统中对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贫困退出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大于等于4000元。

(二)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在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信息系统中“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任务更重。各乡镇(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统筹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工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精准提升行动,结合入户走访排查等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举措,做好统筹结合,防止重复进村入户和填表报数,避免“翻烧饼”,切实减轻工作负担。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开发区)要熟悉动态管理有关工作口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贫困户识别、脱贫户返贫、边缘户识别等严格审核把关,“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切实解决“两该两不该”问题;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三)提升数据质量。各乡镇(开发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紧盯脱贫攻坚普查和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持续开展数据清洗。要把好数据入口关,规范数据采集工作流程,加强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加强工作督导。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克服疫情灾情影响,创新工作方式,突出工作效率。要深入到村到户,强化工作指导,有力有序推进动态管理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督导。

霍邱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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