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扶贫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17:2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消费扶贫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皖扶组﹝2020﹞16号)、《安徽省“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皖扶组﹝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扶贫领导组决定自9月1日起,组织开展以“百企参与、万人同行”为主题的“消费扶贫月”活动,为确保“消费扶贫月”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消费扶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建设好消费扶贫“三专一平台”,配合省市推进产销对接“八进”行动,积极参与省市组织开展的消费扶贫“十二个一”等系列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千方百计拓展我县优质农副产品销售门路,着力打响我县扶贫产品品牌,促进我县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助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二、主要内容

(一)认真开展扶贫产品认定。按照“市场主体自愿申请、乡镇初审、县扶贫局认定、定期公示发布、国家省市三级监管”的流程,严把认定原则、严控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全面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并加强管理,支持扶贫产品开展地理标志和质量安全品牌认定,提升扶贫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为社会各界选购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扶贫产品。扶贫产品带贫减贫成效的真实性由乡镇负责把关。到2020年底,全县扶贫产品销售额力争达到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开发区。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建设消费扶贫智能专柜。消费扶贫智能专柜指主营扶贫产品的智能货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营”原则,制定消费扶贫智能专柜建设规划,择优确定专柜投资运营企业,组织动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学校、医院、车站、商场超市、景区景点等,积极落实优质点位,并予免费铺设。力争9月份试点运营一批,原则上年底前完成188台以上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文旅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县工商联,各乡镇、开发区)

(三)建设消费扶贫专馆。消费扶贫专馆是指主营扶贫产品的商业业态。主要有:

1.建好“扶贫832平台”。“扶贫832平台”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设和运营的集“交易、服务、监管”功能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 要积极推动扶贫产品供应商入驻,我县符合平台要求的扶贫产品供应商要及时入驻“扶贫832平台”。(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扶贫局,各乡镇、开发区)

2.建好消费扶贫地方馆。消费扶贫地方馆是指有关市场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消费扶贫线下实体地方馆和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服务平台上规范建设运营的消费扶贫线上虚拟地方馆。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消费扶贫地方馆建设,展示展销本地扶贫产品。要鼓励支持有关市场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运营消费扶贫线下实体地方馆,对线下实体地方馆建设项目积极给予立项支持。要积极争取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服务平台上开发建设运营我县线上虚拟地方馆。9月底前,原则上建设1个以上线上和线下消费扶贫地方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扶贫局,各乡镇、开发区)

3.建好消费扶贫企业馆。消费扶贫企业馆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出资建设、销售扶贫产品的专门场馆。要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企业馆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9月底前,原则上建设1座以上消费扶贫企业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局,各乡镇、开发区)

(四)建设消费扶贫专区。消费扶贫专区是指企业在经营一般商品的同时,设立的专门或主要销售扶贫产品的独立区域或单元。要鼓励支持电商企业、商超企业、批发市场、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经营场所,开设线上线下平台易于辨识的消费扶贫专区,引导消费者购买扶贫产品,助力扶贫产品的宣传、展示和销售。12月底前,我县投入运营1个以上线上或线下消费扶贫专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文旅体育局、县交通局、县扶贫局,各乡镇、开发区)

(五)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是全国消费扶贫的第四方平台,为扶贫产品生产者提供展示产品、拓宽销售渠道等服务,为扶贫产品购买者提供商品介绍、购买渠道等服务,为扶贫产品第三方销售者提供产品推荐、数据统计等服务,畅通扶贫产品产供销各环节。按照自愿原则,我县要积极组织扶贫产品供应商入驻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行动第四方服务平台,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各乡镇、开发区)

(六)做好扶贫产品政府采购的组织工作。切实做好政府采购、肥东县域结对定点采购、定点扶贫单位采购扶贫产品的货源组织、商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9月30日前,预留采购份额的各预算单位要完成年度采购计划任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供销社,各乡镇、开发区)

(七)配合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配合省、市开展农产品进机关高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等产销对接“八进”行动。9月3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要逐村逐户逐项摸排贫困户和边缘户家庭的种植、养殖、加工等农副产品,通过实时销售、定点采购、电商销售、“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销售,千方百计拓展销售渠道,确保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国资委、县工商联、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开发区)

(八)配合做好交通领域消费扶贫活动。积极参与合肥地铁“消费扶贫”专列上线运营,通过合肥地铁全景式主题包车、地铁电视屏幕、站点灯箱广告,结合在线扫码,宣传销售我县扶贫产品。积极利用高速服务区、城市公交车、客运班车等交通领域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产品宣传展示销售活动。(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扶贫局,各乡镇、开发区)

(九)配合做好电商直播带货系列活动。加强与各级媒体合作,通过“政府引导、媒体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9月份开展电商直播带货系列活动,拓展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扶贫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积极参与“十二个一”等活动。活动月期间,全省将组织开展“十二个一”活动,即:省发改委组织100个左右开发区,省总工会组织100个左右机关单位,省商务厅组织100个左右超市和电商企业,省国资委组织100家左右国企,省工商联组织100家左右民企,省教育厅组织100家左右高校,省卫健委组织100家左右医院,省农业农村厅组织100家左右龙头企业,省科技厅组织100家左右科研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100个左右景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100家左右金融机构,省民政厅组织100家左右社团组织,积极采购销售已认定的扶贫产品。市里也将开展系列采购活动,即:市发改委组织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市总工会组织全市所有机关单位、市商务局组织10家以上超市和电商企业、市财政局组织10家以上市属国有企业、市工商联组织10家以上民营企业、市教体局组织10个以上城区学校、市卫健委组织10家以上医院、市农业农村局组织10个以上龙头企业、市科技局组织10个以上科研单位、市文旅局组织10个以上景点、市金融局组织10家以上金融机构、市民政局组织10个以上社团组织,积极采购销售已认定的扶贫产品。我县相关单位要主动与省、市主管部门对接,积极配合,大力推进我县扶贫产品销售,确保“十二个一”等活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总工会、县商务局、县国资委、县工商联、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文旅体育局、县金融监管局、人行霍邱支行、县银保监组、县民政局、县扶贫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一)参与扶贫产品展示展销会。省里将于9月下旬在合肥市举办安徽省扶贫产品展示展销会、10月份举办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设立扶贫产品展区),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展销会和交易会,集中推介、展示、销售我县扶贫产品,助力我县发展优势产业,打造优势品牌,拓展销售渠道,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县商务局,各乡镇、开发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要对“消费扶贫月”活动加强组织筹备、宣传发动和部署安排,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消费扶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家及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主要负责同志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具体抓落实。消费扶贫工作将纳入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充实工作专班。组建充实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见附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并从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局等牵头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三)精心组织推进。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指导乡镇(开发区)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消费扶贫月”活动期间,要围绕推动扶贫产品销售,积极举办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展示展销活动。同时,鼓励支持各类带贫市场经营主体参与“消费扶贫月”相关活动,以推进“三专一平台”建设为基础,积极探索创新促进扶贫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便捷便利销售模式。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要积极组织参与“消费扶贫月”成果展示活动,包括消费扶贫论坛、“消费扶贫月”成果发布会、重点扶贫产品展示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要积极做好“消费扶贫月”活动的信息收集和宣传工作。“消费扶贫月”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及时形成相关工作总结,报送县消费扶贫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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