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法办发〔2021〕5号)要求,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对2021年4月30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1年8月7日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9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即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经清理,对2021年4月30日前印发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继续有效(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文件起草或 实施单位
|
清理意见 |
1 |
关于修改霍邱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划定方案有关条款的通知 |
霍政办秘〔2017〕45号 |
畜牧中心 |
废止 |
2 |
关于印发《霍邱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霍政办秘〔2017〕198号 |
畜牧中心 |
废止 |
3 |
关于印发《霍邱县种养循环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霍政办秘〔2018〕168号 |
畜牧中心 |
废止 |
4 |
关于切实加强全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
政办〔2004〕96号 |
畜牧中心 |
废止 |
附件2
继续有效(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文件起草或 实施单位
|
清理意见 |
1 |
关于印发霍邱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霍政办秘〔2018〕134号 |
畜牧中心 |
继续有效 |
2 |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霍政办〔2020〕1号 |
畜牧中心 |
继续有效 |
3 |
关于印发霍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霍政办秘〔2020〕8号 |
畜牧中心 |
继续有效 |
4 |
关于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霍政办秘〔2020〕16号 |
畜牧中心 |
继续有效 |
5 |
关于印发《霍邱县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霍政办秘〔2020〕34号 |
畜牧中心 |
继续有效 |
6 |
印发关于“环境清洁、消毒灭源和禁止泔水喂猪”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霍政办秘〔2018〕241号 |
畜牧中心 |
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