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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2 17:1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5号)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2.《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办〔2014〕125号)
    认定程序:个人申请。受理登记。初审公示。审核公示。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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