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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2020年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2 10:3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2020年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开展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工作的有关要求,探索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贴新机制,建立有效的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的,依据省、市和我县动物强制免疫计划自行免疫的疫苗,给予其政府采购疫苗等值的疫苗补助。

通过实施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政策,探索创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助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促进作用,切实提高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 工作原则

规模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按照“企业自愿、部门审核、强化监管、稳步推进”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 补贴范围

(一)补贴病种

根据国家和我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我县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三种动物疫病实施先打后补。

(二)补贴品种

畜禽品种

补贴采购疫苗品种

口蹄疫0型灭活疫苗,口蹄疫0型合成肽疫苗

口蹄疫0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

口蹄疫0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小反刍兽疫疫苗

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三价(Re-6株+ Re-7株+ Re-8株)灭活疫苗

重组禽流感病毒二价(H5N1亚型,Re-6株+ Re-8株)灭活疫苗

禽流感新城疫二联活疫苗(RLH5-6株)

水禽

重组禽流感病毒二价(H5N1亚型,Re-6株+ Re-8株)灭活疫苗

禽流感灭活疫苗(H5N2亚型,D7株)

(三)补贴标准

1.疫苗计价标准。“先打后补”补贴单价按照上一年度同品种疫苗中标均价计算。同一病种有不同种类强制免疫疫苗的,按照每头(只)畜禽实施该病种一次强制免疫所需同类疫苗的最高价格计算。

2.补贴畜禽数量。以该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记录并经县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畜禽存栏数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存栏数;以该规模养殖场全年出栏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出栏数;两者之和为申请补贴的畜禽饲养量。

3.补贴疫苗数量。补贴疫苗数量根据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测算。

1)高致病性禽流感。蛋鸡、种鸡:按照饲养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1.5毫升。

肉鸡、肉鸭:按照出栏量每只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0.3毫升。

种鸭和蛋鸭: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亚型灭活疫苗1毫升。

2)口蹄疫.猪按照出栏量每头补贴口蹄疫0型灭活疫苗2毫升。种猪每头补贴4毫升,牛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4毫升,按出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2毫升;羊按出栏量每只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1毫升。

3)小反刍兽疫。羊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头份。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自愿向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先打后补”:

(一)原则上常年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肉禽存栏10万只以上、蛋禽和种禽存栏1万只以上的符合条件规模养殖场户可自愿申请“先打后补”。

(二)有营业执照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具有相应的专职防疫人员,企业养殖和防疫档案真实完整。

(四)疫苗运输、储藏条件完备,建立疫苗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五)建立免疫抗体定期监测制度,主动接受动物疫控机构采样监测。

五、养殖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实施强制免疫。依据规定向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递交《规模养殖场户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附表1),并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做到“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保证所有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挡”。

(二)规范采购疫苗。经批准实行“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在县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补贴目录范围内的疫苗,做好采购发票、购销凭证等资料保存,建立强制免疫疫苗采购使用台账,按规定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核查。“先打后补”采购的疫苗仅限本场(户)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

(三)完善养殖档案。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按时报送免疫信息。加强饲养管理,健全各项畜禽防疫制度,落实免疫、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

(四)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实行“先打后补”的规模场(户)要主动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疫苗的免疫效果评价,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要及时补免。

(五)依法申报检疫。畜禽出栏前,要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信息,保存检疫申报受理单和检疫结果处理单。外购畜禽的,主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要保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案并接受核查。

(六)接受核查。实行“先打后补”的规模场户要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监测、核查。一旦发现“先打后补”申报材料中存在虚报、瞒报、谎报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等问题,一律取消“先打后补”资格和经费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补助程序

(一)补助申请。规模养殖场户申请“先打后补”经费应提供以下材料:

1.疫苗经费补贴申请表(附表2).

2.提供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出具(或核准的)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每半年一次,每年2次,每次检测样品数量,家禽不少于15份,家畜不少于10份)。

3.采购疫苗发票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4.疫苗采购、使用台账,疫苗说明书和每批疫苗的二维码。

5.乡镇畜牧兽医出具的能确定畜禽存栏数、出栏数等相关证明。

6.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原件备查。

(二)申报审核。

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

(三)资金拨付。

1.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审核符合要求的规模场户进行汇总,与县财政部门联合按照规定的时限将应补助的养殖场情况(补助畜禽数量、疫苗数量、补助标准、金额和承担比例)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2.县财政按照规定程序,于年底前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先打后补”养殖场户。

七、监督管理

(一)各乡镇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摸清家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尽快落实“先打后补”政策。

(二)县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实施企业。要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存出栏数据统计和资金申请审核上报等工作,防止违法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发生。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审核和使用监管工作,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三)各乡镇和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自购疫苗开展免疫的规模场户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养殖场免疫情况。免疫抗体水平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养殖场要及时补免,补免所需费用由养殖场自行承担。

(四)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要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本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一经查实,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

2020年霍邱县规模养殖场自购

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政策,不断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做好免疫、消毒、监测、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制定适合本场的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并组织实施。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采购在我省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强制免疫疫苗,配备专职防疫人员,配备相应的疫苗储藏、运输条件,建立健全疫苗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并按规定保存5年以上。所购强制免疫疫苗仅用于本场,不倒买倒卖。

四、按照管理规定,如实将本场畜禽免疫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品种、数量、生产企业情况、免疫程序及免疫情况每半年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一次。

五、主动加强本场内的动物疫病监测、畜禽强制免疫效果评估,认真做好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畜禽和补栏畜禽的补免工作,确保畜禽常年处于有效保护状态。发现畜禽不正常死亡及时按规定上报。

六、按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七、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服从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积极配合动物疫控机构做好监测样品的抽样等工作。

八、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承诺,造成本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本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九、本承诺书有养殖场法人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由养殖场自己保存,一份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承诺人(签字):

 

 

          


附件2

 

2020年霍邱县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

养殖企业补助经费申请表

养殖场信息

场名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号

 

防疫条件合格证编码

 

养殖情况

畜禽种类

 

存栏数

 

出栏数

 

免疫数

 

申请经费数

本企业存/出栏畜禽情况,按照每存/出栏一头畜禽种类给予_______

补助的标准,申请补助经费       元。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签字盖章:)                     

以下为县级兽医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养殖场材料

审核情况

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合同和发票是否齐全

 

养殖场免疫档案、饲养档案等是否规范齐全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齐全

 

xx份有资质兽医实验室出具的动物疫病抗体检测报告原件(xx1份,共xx份),抗体检测合格。

 

xx份县级以上疫控机构出具的动物疫病抗体监测报告原件,抗体检测合格。

 

兽医部门

核定金额

经核定,该企业年存/出栏畜禽       /只,试点期间应补助该企业强制免疫疫苗经费       元。

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霍邱县2020年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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