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22 10:1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等决策部署,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9〕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 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县生猪养量稳定增长,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三年行动具体目标为2020年底,全县生猪出栏108万头,产能基本恢复到常年水平;2021年底,生猪出栏110万头;2022年底,生猪出栏120万头,实现稳产增产,自给率保持在100%以上,继续为全省乃至全国稳产保供大局做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生猪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对中央及省、市出台的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促落实。

1.简化环评程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精神,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关键是规定的影响距离范围,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的,可以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切实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

2.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将生猪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防出现“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各乡镇要在土地修编、规划调整时,在可养区范围内调整集中连片一定数量的设施农业用地或一般农用地指标,用于发展畜禽养殖用地,切实落实好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履行建设用地审批允许建设多层养殖设施等政策,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3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种猪场、规模猪场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应补尽补,并及时兑付贴息资金。加快中小型生猪养殖场(户)小额贷款项目审批进度,协调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加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好生猪政策性保险,降低养殖风险,提振生产信心。

(二)加快落实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奖励政策充分发挥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临时性生产救助资金、县现代农业奖补资金的作用,支持良种猪引进、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和宣传力度,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的农机装备,在补贴政策范围内实行应补尽补。

)积极帮扶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恢复生产构建县内生猪养殖场(户)和县外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对接机制,积极争取温氏、正邦、正大等企业与我县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合作,实现包片帮扶。通过托管租赁、入股加盟、“公司+农户”等方式,重点帮扶生猪年出栏1000以上的养殖场(户),积极推进我400余家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全部复产。

(四)强化项目调度,指导养殖场(户)尽快开工建设。及时下达2020年项目,帮助协调完成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加快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际产能。加快种猪场(特别是年设计规模5000头以上的种猪场)建设,迅速提高能繁母猪存栏量。对已建成的大型养殖集团,要督促开产,尤其是加快年生猪出栏10万头的大北农集团公司项目建设,边建设边投产。

(五)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6000万元和县财政配套600万元资金,支持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堆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三种路径,推进种养结合,加快规模养猪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升级改造,完善猪粪肥田间贮存和利用设施。确保2021年底,实现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继续抓好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等防控措施。积极做好分区防控的准备工作,探索实行生猪及产品指定通道,严格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和点对点调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无疫小区。规范疫情处置,发现疑似疫情,严格按照疫情处置方案,及时报告和处置。

全力保障生猪生物安全。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多项防疫管理制度,加强人流、物流、猪流、车流的管,落实物理隔离、化学消毒、生物免疫等综合措施,实施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扎实做好猪场防护,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并规范疫情报告。对迟报、谎报、瞒报、虚报疫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强化疫情监测政策宣传,加大监测力度,重点做好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及运输车辆等环节和高风险地区监测,及时消除疫情隐患。积极推进养殖场(户)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及时报告异常情况;严格落实屠宰企业批批检、全覆盖制度,确保问题猪肉出屠宰场。继续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授权,开展第三方检测,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动物防疫服务组织。

)加快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全面推进专业化集中处理。利用国家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资金支持无害化处理企业提升收集、转运、处理等各环节生物安全水平,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转。

(十)切实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进一步明确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工作职责,并补齐人员;加强县兽医实验室技能支持能力,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监管职能;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队伍建设,改善现有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配足配齐村级防疫员,满足当前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十)持续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积极争创部、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场,总结推广典型模式,辐射带动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提高,促进生猪产能的提升。

(十)科学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发展按照科学布局、相对集中、提高标准、压点升级、整合资源的原则继续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优化生猪主产区3个生猪屠宰产能布局,继续整顿清理小型屠宰场点,严禁私屠滥宰。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监督管理,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常态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开发区对支持、发展本地区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把支持发展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好生猪稳产保供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要强化生猪稳产保供的监管主体责任,主动履行牵头职责,会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落地落细,促进生猪产能恢复。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广播喇叭等媒体,积极宣传扶持生猪生产的资金、土地、环保、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生猪增养复养成功典型案例及生产形势利好预期,努力营造加快生猪生产的良好氛围,增加养殖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四)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规、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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