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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9条!安徽出台《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投资创业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9 11:0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背景

当前,国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民营企业发展既面临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国际环境制约、竞争力不强、融资难融资贵等诸多困难和挑战。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在深入听取民营企业心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标

《实施意见》立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定位,在做好与现有政策体系衔接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着眼,更多地用改革的方法,破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完善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框架,力求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七方面出台政策举措

一: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办照难”“办证难”等公共服务问题已不再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普遍痛点,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竞争中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不平等制度约束,以及招投标中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等隐性壁垒。为此,《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落实国家出台的放宽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政策。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财政支持、用水用电、职称评定、员工参保、价格政策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2、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

3、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对新出台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4、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清理长效机制。明确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

二、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政策环境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为了加强政策协调性,增强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发挥政策效力。

1、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稳主体增主体扶主体”行动,继续落实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强链延链补链工程,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2、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放大“三重一创”、“一室一中心”、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政策引导效应,更好发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各项优惠政策。

3、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允许依法延期缴纳。

4、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支持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扩大新型政银担、税融通、无还本续贷等业务规模。

5、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建立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发债后备资源库,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加快推进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投资运营,切实发挥引导作用。

6、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广订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等质押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及政采贷融资。

7、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三、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实施意见》对此作了明确。

1、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效实施,抓紧开展与《民法典》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有关法规政策清理、修改、废止工作。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

2、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对重大、复杂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实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和提级执行,切实提高执行效率;严格遵守监察法有关规定,精准实施审查调查留置措施。

3、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针对现实中“有限责任无限化”等问题,落实“三个严格区分”,即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民营企业要基业长青求发展,光有外部政策环境的支持是不够的,企业自身也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修炼好内功,《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1、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民营企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民营企业主动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和优秀国有企业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2、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计划、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和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

3、是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

4、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实施,促进民营企业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动实现规则标准等高对接、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科创产业深度融合、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

五、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当前一些民营企业存在忽视员工权益,环境、安全事故频发等负面问题。为此,有必要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引导民营企业聚精会神办实业,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家国情怀,以产业报国、实业强国为己任,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心无旁骛做实业。开展安徽省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评选表彰活动。

2、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建立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长效机制,建立企业履行法定社会责任状况与执法监管挂钩制度,引导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疫情防控等职责。

3、推动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深化“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倡导民营企业家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关心员工健康,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援疆援藏等工作。

4、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出台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案,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促进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相处之道。党和政府作为经济发展的引导者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在创造和改善发展环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实施意见》对此都作了明确。

1、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完善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管,不搞“一刀切”。

3、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完善全省政务服务“皖事通办”平台,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开展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

4、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七、强化组织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拥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要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

1、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时组建党组织,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管理服务力度,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2、是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进一步健全协调调度、信息沟通、督促落实、考核激励等工作推进机制,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

3、健全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工作机制,要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积极争创国家改革发展标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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