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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政务公开、为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安康码”民生工程管理制度文件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数管局(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0-10-24 16:4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公开办2020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为进一步加强“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管理,实现“安康码”“全覆盖、多功能、一码通”的工作目标,现将《霍邱县“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霍邱县“安康码”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制度》、《霍邱县“安康码”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霍邱县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2、霍邱县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3霍邱县安康码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01024

 

附件1


霍邱县“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政策依据及职责分工

(一)政策依据。1、《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绩效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3号),2、《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智慧健康建设实施方案之“安康码”应用便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数管〔2020〕20号),3、《县政务公开、为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加快实施“安康码”应用便民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霍公开办〔2020〕23号),4、《霍邱县政务公开、为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安康码”应用便民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霍公开办〔2020〕44号)

(二)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康码”民生工程实行属地管理,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照职能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一)报送进展情况。各乡镇(开发区)按要求报送“安康码”民生工程进度,县数管局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和阶段性工作成效,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按月报县民生办,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强化过程管控。数管部门会同本级民生办加强项目管理,重点突出“安康码”在医疗、政务服务、公共场馆、健康打卡等诸多领域推广应用,通过调研督查、召开会议等形式定期进行分析调度,强化对项目进展、工作举措、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推进项目长效化、规范化实施。

(三)统筹项目谋划。及时了解和掌握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最新政策和要求,开展工作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加强分析研究,主动谋划、及早明确下一年度“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方向和领域。

    三、加大宣传推广

(一)拓展宣传途径。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合作,建立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体系。通过新闻发布会、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加强“安康码”民生政策解读,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二)坚持信息公开。除涉及秘密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外,积极推进信息公开。运用新闻媒体、公告栏、部门网站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公示“安康码”民生工程相关信息,增加监督渠道,增强实施透明度。

(三)建立沟通渠道。建立“安康码”便民多元化沟通网络和渠道,主动关注、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强对“安康码”民生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惠民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提供资金保障

“安康码”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由县财政部门承担。“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测算资金需求,及时足额安排并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防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损失浪费等行为发生。

五、强化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县本级及31个乡镇(开发区)的“安康码”应用便民工程实施情况。

(二)评价方式。聚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定量为主、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于新增的、需完善的“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内容,每年9月底前,县数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绩效评价办法进行修订。

(三)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县对乡镇(开发区)民生工程考核指标体系。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县数管局会同县民生办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对涉及政策制度层面的问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对涉及实施方面的问题,将督促有关乡镇(开发区)限期整改。


附件2

 

霍邱县“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切实发挥项目资金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政策依据及资金渠道

(一)政策依据。1、《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智慧健康建设实施方案之“安康码”应用便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数管〔2020〕20号),2、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快实施“安康码”应用便民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数管〔2020〕21号),《县政务公开、为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加快实施“安康码”应用便民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霍公开办〔2020〕23号)。

(二)资金渠道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承担,并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保障项目有序实施。

二、资金申请及使用

(一)“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牵头部门向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政府批准并落实资金。相关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后,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程序,根据项目进度,依规与建设方进行资金结算。

(二)对“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三)凡与“安康码”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资金监督

(一)加强对“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二)对实施“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项目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四、考核验收

     县数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健委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织采取乡镇(开发区)自查、县验收的方式,对各地“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标核查,确保年度“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保时保质完成,确保“安康码”民生工程资金运转高效。


附件3

 

霍邱县“安康码”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霍邱县“安康码”数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使用“安康码”数据中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六安市“安康码”数据采集、存储、应用、运营、传输等活动,以及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康码”是省政府基于实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实需要,在全省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的数字化公众健康风险防控措施,同时也是数字赋能“码上生活”建设的综合性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及以下“安康码”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个人和企业所涉及的“安康码”数据安全管理。

    第五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制定数据安全计划,实施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件,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 数据收集

   第六条  “安康码”以个人自行申报、个人授权且经过脱敏处理后的真实数据为基础。数据的收集遵循正当、合法原则,明示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七条  申领六安市“安康码”的信息主体,在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时,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申领六安市“安康码”的信息主体,明确告知其信息数据的收集及应用范围,并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第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收集与安康码项目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九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从其他途径获得个人信息,与直接收集个人信息负有同等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收集重要数据或个人敏感信息。

第十一条 霍邱县“安康码”平台接入具备收集个人信息功能的第三方产品或服务时,遵循"安全、稳定、高效、合法"的原则,设置接入条件,明确双方数据共享内容、安全责任及信息应用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发现第三方未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和责任的,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停止接入。

 

第三章 数据处理使用

     第十二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采用数据分类、备份、加密等措施加强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检验其合法合规程度,判断其对信息主体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各种风险,评估用于保护信息主体的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收集使用规则使用个人信息。因业务需要,确需扩大个人信息使用范围的,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第十四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收到有关个人“安康码”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代申领等请求时,在合理时间范围内予以查询、更正、删除、审核等操作。

    第十五条 信息主体发现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在霍邱县“安康码”中被不当收集、使用的,按规定向市、县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申诉事宜。

    第十六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分析利用所掌握的数据资源,发布、公开霍邱县“安康码”数据时,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对接入其平台的第三方应用,明确数据安全要求和责任,督促监督第三方应用运营者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存储、运营霍邱县“安康码”数据,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共同承担霍邱县“安康码”数据的管理和安全责任。受托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协议做好霍邱县“安康码”数据的存储、管理与运营工作。

    第十九条 霍邱县“安康码”数据相关系统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审查制度,不得中断或者变相中断合理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并为霍邱县“安康码”数据在不同系统间的交互、共享和运营提供安全与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结合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及时更新、甄别、优化和维护霍邱县“安康码”数据,确保信息处于最新、连续、有效、优质和安全状态。

 

第四章 数据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加密认证等措施,保障霍邱县“安康码”数据安全;建立可靠的数据容灾备份工作机制,定期进行备份和恢复检测,确保数据能够及时、完整、准确恢复,实现长期保存和历史数据的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数据安全计划,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实施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处置安全事件。

    第二十三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严格规范不同等级用户的数据接入和使用权限,并确保数据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和发布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霍邱县“安康码”数据,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数据。

    第二十四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建立严格的电子实名认证和数据访问控制,规范数据接入、使用和销毁过程的痕迹管理,确保霍邱县“安康码”数据访问行为可管、可控及服务管理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对任何数据泄密泄露事故及风险可追溯到相关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或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风险明显加大时,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短信、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并按要求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经济调控等职责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提供掌握的相关数据的,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予以提供。有关部门对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负有安全保护责任,不得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用途。  

    第二十七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霍邱县“安康码”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检查,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综合利用工作,提高数据服务质量和确保安全。

    第二十八条 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建立霍邱县“安康码”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督导整改、诫勉、通报批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霍邱县“安康码”主管部门,是指霍邱县“安康码”的管理者。

     (二)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三)信息主体,是指信息所标识或关联到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重要数据,是指一旦泄露可能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如 “安康码”涉及的不宜公开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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