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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霍邱县政务服务“一窗制”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数管局(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0-10-14 16:1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公开办202042


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霍邱县政务服务“一窗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政务公开、为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014日             


霍邱县政务服务“一窗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综合窗口改革,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0号令)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整合政务服务办理窗口,优化审批业务流程,实行“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出件,部门办理、集中审批”的“一窗制”改革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并联审批、减材料、减时限等问题。营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设置“一窗制”政务服务窗口。建立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设置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8个。综合服务窗口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由县数管局统一管理。

(二)优化业务流程。“一窗制”政务服务改革与“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紧密关联,全面梳理进驻大厅行政审批及“大一件事”事项。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梳理,实现同一链条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一站式办结”,开展“全链条”办理。统一梳理编制“全链条”业务办理流程、办事指南等按统一标准开展相关服务。

(三)规范运行方式。使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网,接受统一监管。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等制度,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各审批部门要统筹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管理协调,及时办理由综合窗口通过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工作,审批办理的结果及证照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三、工作机制

(一)统一服务方式。综合服务窗口对纳入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统一咨询答复、统一接件受理、统一办件流转、统一出证等服务,对现场咨询按“首问负责制”进行答复,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咨询由各审批部门负责答复。在过渡期内(原则上过渡期为三个月)进驻大厅部门后台审批人员应与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合并提供业务咨询和申请材料审查。过渡期结束后,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受理清单和示范文本、样本独立进行答疑、审查。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证照制作,将证照交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通过现场领取、免费快递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二)统一运行模式。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作为服务前台对外提供统一的综合服务,各审批部门作为服务后台配合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对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决定和结果签发,对转交的咨询负责答复,对授权的服务事项公开业务标准,编制受理样本、办事指南等,对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负责业务培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三)统一网上办理使用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网,统一接收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的业务办理申请,实现市县联动、部门贯通,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各审批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四)统一业务标准。编制公布全县“一窗制”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形成全县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标准、要件标准、流程标准和制度规范,推进审批服务全程标准化、电子化、程序化运行,减少审批过程中弹性空间,同时根据网上办事深度和信息共享程度,不断简化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2020年7月底)

1.将县政务大厅一楼改建为“一窗制”前台,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出件。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由县数管局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培训,各审批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2.对进驻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大一件事”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一窗制”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制作标准化审批资料范本,作为窗口前台标准化受理依据。各审批部门按照“一窗制”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现有事项流程进行重新优化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同源管理。

(二)运行测试阶段(2020年8月-10月)  

开展“一窗制”审批服务改革试运行工作,对进驻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大一件事”事项采用综合窗口人员和部门后台审批人员合并办公的方式,实行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出件,部门办理、集中审批的运作模式。

(三)实施推广阶段(2020年11月—12月)

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各项办理规则及网上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制”政务服务改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一窗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一窗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一窗制”改革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做好部门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审批工作。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全面谋划,主动担当,最大限度优化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精减申报材料。

(三)强化督查考核。“一窗制”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改革进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程的部门,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一窗制”改革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成效。

(四)加强培训宣传。各部门要按时间节点及时跟进,加强对“一窗制”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前台办理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工作,引导企业和群众体验新型办事模式,提高“一窗制”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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