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数管局(政务服务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霍邱县政务大厅驻外办事大厅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数管局(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0-07-01 14:5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推进驻外办事大厅规范化管理,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驻外办事大厅应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做好利企便民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各驻外办事大厅在本系统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独立负责大厅综合管理,并认真执行县政务大厅服务规范。

第四条 各驻外办事大厅每季度应向数管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步工作的意见。

第五条 数管局将增加明查暗访次数,每半月现场检查一次,必要时可采取交叉互查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

第六条 各驻外办事大厅应切实做好“好差评”工作,重点要参照《霍邱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试行)》,搞好各项具体事务。

第七条 各驻外办事大厅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力促行政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第八条 各驻外办事大厅要切实做到审批服务项目“应进必进”,单位承办的审批服务一并进驻大厅办理。

 

第九条 各驻外办事大厅应当参照县政务大厅“六位一体”效能管理办法,制订适宜各自办事大厅的管理制度,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窗口工作人员行为作风不出现任何问题。其制定的相关制度,应于实施前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数管局报备。

第十条 各驻外办事大厅应当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窗受理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规范办事流程,打通服务堵点,切实提升办事效率。

第十一条 各驻外办事大厅应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及时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升自身工作。

第十二条 各驻外办事大厅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受理方式,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并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办理群众举报,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十三条 各驻外办事大厅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经常开展政风、行风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

第十四条 各驻外办事大厅应当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