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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口罩采购、领用及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数管局(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10-20 08:5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及政务大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口罩由绩效股负责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货比三家,确保价格合理优惠,质量合格。

第三条 询价后提请在党组(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汇报市场比价情况,明确口罩型号、单价、数量及供货方,签订采购协议后方可进行采购,出现供货方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要及时提请上会,汇报相关采购事务,规范采购程序。

第四条 采购前由绩效股根据口罩存量及需求提出采购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行采购,不允许私自与供货方协商采购。

第五条 供货期间,供货方需提供采购清单及正规发票,绩效股收到货物后由专人清点查看,确保口罩型号、数量及价格无误后,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第六条 领用口罩为一周一次,机关人员领用口罩时,需本人到绩效股签字确认;大厅工作人员领用口罩,各楼层支部统计好本楼层所需口罩数量,由支部书记到绩效股统一领用,签字确认,待口罩分发至窗口人员后将口罩分发签字清单送至绩效股。口罩全部由绩效股清点分发,不允许私自领用。

第七条 机关及窗口工作人员值岗期间要严格按规使用口罩,盖住口鼻,监控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发现长时间未佩戴口罩或未按规佩戴好口罩的,立即进行电话提醒,经提醒未整改到位的,在室内大屏通报批评。

第八条 口罩使用后要及时妥善处理,不允许乱扔乱放,造成二次污染。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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