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法办发〔2021〕5号)要求,县城管执法局对2021年4月30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1年8月7日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9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即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经清理,对2021年4月30日前印发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0件)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文件起草或 实施单位 |
清理意见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
霍政〔2013〕6号 |
城管执法局 |
废止 |
2 |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职责的通知 |
政办〔2007〕109号 |
城管执法局 |
废止 |
3 |
关于印发《霍邱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政办〔2011〕36号 |
城管执法局 |
废止 |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文件起草或实施单位 |
清理意见 |
1 |
无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