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1-03-24 09:4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和开发区、示范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文件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8210日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即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经清理,县政府决定,1950—1990年印发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因年代久远,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认全部失效,失效文件不再对外公布。对1991—2016年印发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08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01件)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5件)

 

 

201831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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