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建俊氧气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7月被要求停产停业整顿并被发证机关暂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之后6个月时间,仍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对企业整改期限进行了适当延长,但企业至今未按照规定整改有关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霍邱县建俊氧气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霍安经字[2017]003)予以吊销。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霍邱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