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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01-22 11:0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

 

2021)第2号

 

针对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报备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批批查验索取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等溯源证明、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四证”)。无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或消毒证明的,应统一运至六安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六安市裕安区大别山西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六安市紫竹林冷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合格后方可出库。

二、严格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

进口冷链食品在“四证”齐全的情况下,首次进入我市第三方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要对货物外包装、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搬运工器具、外环境、容器具、设备、工作台、接触点实施消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拆包时必须对内包装实施六面消毒。消毒方法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执行。

三、全面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储备商品冷库等相关服务提供者,必须全面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从市外进入我市流通的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通过“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打印“追溯码”并按最小销售单元在产品包装上粘贴。

四、严格规范生产、销售、贮存、运输行为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车辆运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不同批次之间不得混放,严禁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冷链食品混放、销售。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四证一码齐全,且经过严格消毒后方可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明示:①产品原产国/地区、②产品价格、③追溯二维码、④风险提示牌,并建立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者信息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购买数量、批次、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内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五、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规范穿着工作服、防水围裙、佩戴口罩和手套,必要时加配护目镜及面屏,避免手触摸口鼻眼以及与货物非必要的身体接触。要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工作场所要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消毒剂和纸巾,确保从业人员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消毒。

六、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

对无中文标识、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未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对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义务的,对不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对不落实专区存储、专柜销售、实名购销的,对不赋码销售的,对不索取消毒证明及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监督,凡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未报备、四证不全、未赋码销售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立即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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