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二、主动公开内容
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本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新闻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等。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