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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统计局网站在线回复制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1-10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霍邱县统计局电子政务工作流程,切实加强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统计局门户网站各项互动栏目信息回复工作的管理,确保互动信息回复的权威性、时效性,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在线回复,是指霍邱县政府网站的“部门信箱”、“百姓畅言”等栏目和县统计局门户网站的“局长信箱”、“互动交流”、“留言反馈”等栏目的信息。

第三条 回复流程如下

1、县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指定专人从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统计局门户网站收集有关信息交局办公室;

2、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批转相关股室;

3、各股室在规定时限内将有关信息处理完毕后,经部门领导同意并报分管局领导签审,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交局办公室;

4、局办公室将回复信息交由局数据管理中心上网发布。


第四条  各股室收到互动信息后,应指定专人按时效认真处理有关信息。各股室可以直接处理的互动信息,在收到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意见;需要有关部门调查、协调处理的,应在收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意见;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五条 局数据管理中心每月要对互动信息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报有关领导,同时做好归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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