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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1-05-28 16:4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3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3

(二)降尘量监测……………………………………………………………………………3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4

(三)国控和省控地表水水质手工监测……………………………………………………4

(四)县控地表水水质监测………………………………………………………………5

(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6

(六)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7

(七)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8

三、专项监测…………………………………………………………………………………9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9

)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1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11

十一规模化养殖场自行监测……………………………………………………………11

(十二)声环境质量监测……………………………………………………………………12

、污染源监测………………………………………………………………………………13

(十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13

(十四)入河排污口监测……………………………………………………………………14

(十五)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4

十六工业园区专项监测…………………………………………………………………15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一)城区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和点位

监测范围:霍邱城区。

监测点位: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楼、霍邱师范。

2.监测项目

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

3.监测时间和频次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工作方式

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县环境监测站做好站点水、电、站房等基础设施保障工作。

5.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评价6项污染物。依据《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环办监测〔2016〕120号)及《关于沙尘天气过程影响扣除有关问题的函》(环测便函〔2019〕417号)要求对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的颗粒物浓度进行审核及扣除工作,并作为评价依据。

(二)降尘量监测

1.监测范围和点位

监测范围:根据生态环境部《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城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8]519号)确定。

监测点位: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楼。

2.监测项目

环境空气降尘量。

3.监测频次

每月监测一次,每次采样周期30±2天。为保证月初统一时间报送数据规定采样周期开始日期为每月30日(2月为28日)至次月1日的一天,结束日期为下月30日(2月为28日)至次月1日的一天。

4.工作方式

县站负责采样工作,市站承担监测分析工作。

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城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8]519号)等规定执行。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三)国控和省控地表水水质手工监测

1.监测范围

国考断面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20〕3号)》和《“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714号)要求执行,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监测。

省控断面按照“十四五”全省地表水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名单开展监测。

2.监测项目

监测指标为“9+X”,其中:

“9”为基本指标: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湖库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

“X”为特征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中,除9项基本指标外的上一年及当年超过III类标准限值的指标,如断面考核目标为Ⅰ或Ⅱ类,则为超过Ⅰ或Ⅱ类标准限值的指标。特征指标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

“十三五”国控省界断面按照《关于开展国控地表水部分省界断面流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总站水字2018〕451号)的要求开展流量监测,新增国控省界断面参照执行。

3.监测频次

9项基本指标:建有自动监测站的国考断面,开展实时、自动监测;未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国考断面,按照采测分离方式,开展人工监测(湖库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省控断面每月开展一次手工监测(湖库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

“X”特征指标:每月开展一次手工监测,全年监测上一年出现过的特征污染指标以及季度全项监测新增的特征污染指标。

每季度第1个月国控断面开展全指标采测分离监测(粪大肠菌群除外),湖库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等指标,驻市监测中心每季度第2个月对省控断面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

4.工作方式

驻市监测中心统筹负责实施,县站每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断面的采样、送样工作,每月15日前,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数据上报驻市监测中心。

(四)县控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和断面(点位)

监测范围: 沣河干流、汲河干流、找母河、牛角河、窑湾河、沿岗河、小淠河、龙潭水库、蝎子山水库、老行水库、水门塘水库。

监测断面:沣河干流共布设6个监测断面,断面位置为乌龙镇唐岗店村(霍邱县与叶集区交界)、长集镇汪井村、张集大桥、二里涧大桥、工农兵大桥、反修桥。沣河支流共布设5个监测断面,断面位置为陡岗桥(找母河)、河口镇朱塔村(牛角河)、邵岗乡焦桥村(窑湾河)、沣河桥(沿岗河),其中乌龙镇唐岗店村断面为沣河叶集区入霍邱控制断面;汲河干流布设1个监测断面,断面位置为砖洪大桥,该断面为汲河裕安区入霍邱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小淠河流域共布设2个监测断面,断面位置为冯瓴乡龚岗村、彭塔乡香椿树大桥,其中彭塔乡香椿树大桥断面为小淠河裕安区入霍邱控制断面;龙潭水库共布设1个监测点位,点位位置为马店镇龙潭湖村。蝎子山水库共布设1个监测点位,点位位置为冯井镇中军楼村行水库共布设1个监测点位,点位位置为三流乡新华村。水门塘水库共布设1个监测点位,点位位置为新店镇陈埠村。

2.监测项目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

3.监测频次

每月监测1次。

4.工作方式

县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开展监测。

5.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等规定执行。

(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和断面

监测范围:沣河、汲河、淠河。

监测断面:工农兵大桥、东湖闸、大店岗3国控质自动监测站。

2.监测项目

河流监测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3.监测频次

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每1小时监测一次;其他参数每4小时监测一次,根据需要可调整至1小时监测一次。

4.工作方式

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由总站统一运维管理,整体运维工作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5.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安徽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安徽省环境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和点位

监测范围:城东湖、淮河。

监测点位:共布设2个监测点位,点位位置为:城关镇龙腾村二水厂取水口、城西湖乡新河口村城区备用水源地取水口。

2.监测项目

1)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

2)水质全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3.监测时间和频次

每季度开展一次水质常规监测,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采样一次。每年6-7月份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如遇异常,须加密监测。

4.工作方式

县站负责采样工作和能力范围内的监测分析工作。

5.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等规定执行。

(七)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

1. 监测范围

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我县共1个,为新店镇伊楼村。

2. 监测项目

基本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29项,包括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

特征指标: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监测点位所在区域污染源特征,增加特征指标。

3. 监测频次

至少完成1次丰水期监测。

4. 工作方式

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为国家事权,由总站会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统一组织开展监测,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文件,评价监测结果并编制监测报告。各流域监测中心按照分工组织完成监测任务,按程序选择具备资质和能力要求的监测机构分别作为采样和分析测试任务承担单位,实施组织协调和调度管理。

5. 数据报送

2021年9月底前,承担实验室分析测试任务的监测机构完成监测并通过总站数据平台报送监测数据和结果。

 

、专项监测

 

(八)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选择岔路镇莲花寺村开展环境质量监测。

2.监测项目

1)环境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2)地表水水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基本项目(共24项)。按照采测分离方式开展监测的监测断面可不报送粪大肠菌群。

3)土壤环境质量

必测项目: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元素的全量。

选测项目:基本农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监测特征有机污染物。工业型村庄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特征污染物项目的监测。

3.监测频次

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土壤环境质量每5年的第1年监测1次。

4.工作方式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为地方事权,由相关县区分局组织开展。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编写全省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并会同和驻市监测中心开展质控工作。

5.数据报送

通过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监测数据。每季度的后 10 天报送村庄环境空气质量以及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11 月底前,报送村庄土壤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监测数据;12月 15 日前,将农村村庄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纸质件和电子件)正式报送总站。在总站监测数据平台未正式使用之前,监测数据由驻市监测中心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监测中心。

)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供水人口在日供水1000吨或10000人以上的(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2监测项目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

2)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9项常规指标。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4工作方式

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为地方事权县站负责实施。

5数据报送

分别于3月1日前、6月1日前、9月1日前、12月1日前将每季度审核后的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报送市站综合室。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所有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化学需氧量(CODcr)和氨氮。

选测项目:pH、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

3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1次。

4工作方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为地方事权,由县站负责实施。

5数据报送

分别于6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监测数据报送市站综合室。

(十一)规模化养殖场自行监测

1.监测范围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生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连片占地面积大于300亩及以上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

2.监测要求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应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畜禽养殖业排污许可证》和《水产养殖业排污许可证》中的具体规定开展。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的要求。

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应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的要求。

3.工作方式

分局开展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及水产养殖场排查,并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企业定期在各地自行监测平台上发布监测结果。驻市监测中心对规模化养殖场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测抽查。

(十二)声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和点位

监测范围:霍邱城区。

监测点位:见附件2、附件3。

2.监测项目

包括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声环境质量。

3.监测时间和频次

1)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

 本年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记录车流量(中小型车、大型车)。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2)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

 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640-2012)的规定,本年开展1次昼间监测,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 

4.工作方式

声环境质量监测为地方事权,县站负责实施。

5.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规定执行。

 

、污染源监测

 

(十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全县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2.检查内容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环办监测函〔2020〕388号)附件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重点评估: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必要时可赴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可包括监测人员持证、监测设备、试剂消耗、方法选用、实验室环境等。

3.检查要求

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抽查不少于5%的发证企业,其中10%为涉废气VOCS排放企业,VOCS排放企业数量不足的,以实际企业数量为准。

4.任务分工

按照“谁发证、谁检查”的原则开展检查,分局负责检查工作。

5.数据报送

按照总站制订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结果汇总表》格式填报检查结果。并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将半年和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自行监测检查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汇总后报送总站。

(十四)入河排污口监测

1监测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入河排污口(具体名单见附表4)。

2监测项目

排污口必测指标: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排污口增测指标: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确定特征污染物等增测项目。

3监测频次

上半年4-6月、下半年10-12月各安排1次监测。对于监测超标的排污口加密监测,直至恢复正常。

4工作方式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逐步实现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入河排污口监测为地方事权,规上入河排污口由县采样,市站分析,规下入河排污口县站负责实施。

5数据报送

完成监测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总站数据平台-污染源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并及时将超标监测结果报送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环境执法部门。

(十五)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监测范围

根据管理需求,结合市局、县局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见附件5)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原则上选择行政区域内不少于5%的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监测,其中10%为涉废气VOCS排放企业,VOCS排放企业数量不足的,以实际企业数量为准。

2.监测项目

监督性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确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专项检查监测,参照《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确定。

3.监测频次

按照生态环境监管需要确定。对于监测超标的排污单位,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4.工作方式

污染源执法监测为地方事权,由分局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监管协同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1〕137号)要求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县站要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监测。

(十六)工业园区专项监测

1.监测范围

“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重点,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VOCs,以及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根据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的需求确定具体范围。

2.监测项目

常规监测项目为SO2NO-NO2-NOxPM10PM2.5CO、O3,各地可根据管理需求适当调整,涉VOCs园区增加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选测项目为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等。

3.监测频次

根据能力建设进度及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需求等情况,确定监测频次。

4.工作方式

工业园区专项监测为地方事权,分局组织开展所确定工业园区的监测能力建设,园区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监测点位的建设并组织实施监测。

5.数据报送

市局于次年1月10前将监测数据和总结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报总站。

 

 

 

附表1:

霍邱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千吨万人

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 

序号

监测断面(点位)

所在乡镇

监测点位坐标

水源地
类型

备注

1

城东湖(潘北村)

潘集镇

N:32°18′51.42″

E:116°25′20.97″

湖库

潘集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2

城东湖(大城圩)

孟集镇

N:32°13′2.24″

E:116°21′29.82″

湖库

孟集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3

城东湖(马南园村)

三流乡

N:32°10′54.71″

E:116°19′13.31″

湖库

三流乡自来水厂水源地

4

七五水库(众兴村)

众兴集镇

N:32°1′29.20″

E:116°8′32.99″

湖库

众兴集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5

三八水库(唐老庄村)

众兴集镇

N:31°58′3.10″

E:116°6′2.27″

湖库

众兴集镇西皋自来水厂水源地

6

龙潭水库(龙潭湖村)

马店镇

N:32°13′57.13″

E:115°58′51.35″

湖库

龙马自来水厂水源地

7

渠下塘(石庙村)

龙潭镇

N:32°7′26.77″

E:115°55′44.49″

湖库

龙潭镇石庙自来水厂水源地

8

沿岗河(许集村)

城西湖乡

N:32°19′39.89″

E:116°10′6.26″

河流

邵五自来水厂水源地

9

邵岗自来水厂取水井(邵岗村)

邵岗乡

N:32°18′33.29″

E:116°8′18.00″

地下水

邵岗乡自来水厂水源地

10

溜山水库(渠东村)

高塘镇

N:32°19′5.89″

E:115°58′43.82″

湖库

高塘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11

龙潭水库(龙潭湖村)

马店镇

N:32°13′39.10″

E:115°59′8.33″

湖库

高塘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12

天堂水库(天堂村)

岔路镇

N:32°8′41.50″

E:116°13′12.02″

湖库

岔路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13

淠河(龚岗村)

冯瓴乡

N:32°12′58.94″

E:116°29′50.48″

河流

冯瓴乡自来水厂水源地

14

淠河(赵圩村)

彭塔乡

N:32°6′49.96″

E:116°31′12.15″

河流

彭塔乡自来水厂水源地

15

夏店自来水厂(黄竹园村)

夏店镇

N:32°3′24.13″

E:116°14′49.83″

地下水

夏店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16

汲河(砖洪村)

夏店镇

N:32°3′19.28″

E:116°19′42.29″

河流

砖洪自来水厂水源地

17

汲河(园觉寺村)

花园镇

N:32°5′45.32″

E:116°20′43.61″

河流

花园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18

长集镇自来水厂取水井(长塘稍村取水井)

长集镇

N:32°4′17.54″

E:116°9′42.06″

地下水

长集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19

长集镇自来水厂取水井(长集街道夏时农机厂院内取水井)

长集镇

N:32°3′44.42″

E:116°9′47.49″

地下水

长集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20

长集镇自来水厂取水井(长集街道老水厂院内取水井)

长集镇

N:32°4′11.22″

E:116°9′55.30″

地下水

长集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21

泉河(三郢村1#取水口)

临水镇

N:32°29′2.29″

E:115°53′29.99″

河流

临水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22

泉河(三郢村2#取水口)

临水镇

N:32°30′5.04″

E:115°52′13.77″

河流

临水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23

淮河(闸口村)

周集镇

N:32°28′3.69″

E:116°7′26.09″

河流

周集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24

淮河(朱张村)

王截流乡

N:32°28′16.75″

E:116°7′3.42″

河流

王截流乡自来水厂水源地

25

淮河(陈嘴村)

城西湖乡

N:32°26′59.18″

E:116°12′25.62″

河流

城西湖乡自来水厂水源地

26

河口镇自来水厂取水井(河口街道永安社区1#取水口)

河口镇

N:32°8′3.15″

E:116°6′37.83″

地下水

河口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27

河口镇自来水厂取水井(河口街道永安社区2#取水口)

河口镇

N:32°7′59.55″

E:116°6′24.50″

地下水

河口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28

白莲乡自来水厂取水井(白莲村)

白莲乡

N:32°12′20.50″

E:116°6′43.16″

地下水

白莲乡自来水厂水源地

29

临淮岗乡自来水厂取水井(双砖井村1#取水井)

临淮岗乡

N:32°27′7.30″

E:116°18′0.79″

地下水

临淮岗乡自来水厂水源地

30

临淮岗乡自来水厂取水井(双砖井村2#取水井)

临淮岗乡

N:32°26′43.05″

E:116°18′32.05″

地下水

临淮岗乡自来水厂水源地

31

临淮岗乡自来水厂取水井(黄家庙村取水井)

临淮岗乡

N:32°26′21.84″

E:116°20′2.14″

地下水

临淮岗乡自来水厂水源地

32

户胡自来水厂取水井(户湖村1#取水井)

户胡镇

N:32°6′15.37″

E:116°0′44.58″

地下水

临淮岗乡自来水厂水源地

33

户胡自来水厂取水井(户湖村2#取水井)

户胡镇

N:32°5′38.59″

E:116°0′53.79″

地下水

临淮岗乡自来水厂水源地

34

高镇自来水厂取水井(高镇村)

户胡镇

N:32°2′45.29″

E:115°56′38.11″

地下水

高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35

沣西干渠(尹老庄村)

乌龙镇

N:31°57′49.72″

E:115°59′40.59″

河流

乌龙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36

淮河(新店村)

新店镇

N:32°26′53.28″

E:116°22′43.37″

河流

新店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37

新店自来水厂取水井(新店村)

新店镇

N:32°25′48.72″

E:116°22′51.30″

地下水

新店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38

石店镇自来水厂取水井(郑塔村)

石店镇

N:32°16′34.48″

E:116°4′47.51″

地下水

石店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39

曹庙自来水厂取水井(甄岗村1#取水井)

曹庙镇

N:31°56′35.70″

E:116°10′13.68″

地下水

曹庙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40

曹庙自来水厂取水井(甄岗村2#取水井)

曹庙镇

N:31°56′35.78″

E:116°10′29.33″

地下水

曹庙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41

汲河(关堰村)

裕安区固镇镇

N:31°58′44.15″

E:116°15′59.10″

河流

吴阳自来水厂水源地

 

注:水源地类型—地表水(10个湖库型、13个河流型)、 地下水(18个地下水型) 


附表2:

霍邱县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

序号

测点名称

点位坐标

经度

纬度

1

汽车站南门

116015'11.6"

32018'10.5"

2

泽沟安置小区东

116015'308"

32018'10.5"

3

花台彭一队

116015'50.3"

32018'10.4"

4

徽商大市场东

116015'48.3"

32018'27.3"

5

法姬娜西湖首府中

116015'29.0"

32018'27.4"

6

南外环路(汽车站北)

116015'10.4"

32018'27.8"

7

西湖大道与下骆山路叉交口南

116015'9.6"

32018'43.4"

8

湾姬娜西湖首府西

116015'28.9"

32018'43.2"

9

锦绣新天地南门

116015'47.9"

32018'42.8"

10

特教学校西

116016'7.6"

32018'42.4"

11

南环与海河路交口东

116016'23.9"

32018'57.2"

12

南环与新蓼大道交口

116016'8.3"

32018'58.4"

13

大同小区北门

116015'48.9"

32018'58.7"

14

一中南校区西门

116015'29.9"

32018'59.4"

15

渔民上岸南门

116015'30.3"

32019'15.9"

16

光明大道与大同路交口东南

116015'49.3"

32019'15.5"

17

桃园大市场东北(大同路与新蓼大道交口)

116016'8.1"

32019'14.9"

18

户胡路与海河路交口

116016'27.2"

32019'14.4"

19

正华学校东

116016'46.5"

32019'14.4"

20

育英嘉苑小区

116017'5.7"

32019'14.1"

21

育英学校东

116017'24.6"

32019'31.6"

22

牌坊村牌三队

116017'5.4"

32019'32.2"

23

彩虹桥东

116016'46.6"

32019'31.9"

24

老四中

116016'27.1"

32019'31.7"

25

一院南苗圃

116016'8.7"

32019'31.7"

26

城南村牌坊队

116015'49.7"

32019'31.9"

27

城南村六队

116015'29.0"

32019'31.9"

28

城西村三队(回民屠宰场)

116015'30.7"

32019'48.8"

29

光明中学东(原三中)

116015'49.9"

32019'48.7"

30

城郊法庭西(东岳路)

116016'9.1"

32019'48.3"

31

城东村马三队

116016'27.9"

32019'48.1"

32

自来水厂北

116016'47.1"

32019'48.3"

33

城东村牌四队

116017'6.1"

32019'48.3"

34

霍孟航道与淮河大道交口西北

116017'25.2"

32019'47.9"

35

锦绣书香世家小区东

116017'24.1"

32020'4.4"

36

霍寿路加油站西南

116017'5.4"

32020'4.4"

37

师范附小西

116016'46.3"

32020'4.6"

38

城隍庙大街与新蓼大道交口北

116016'27.0"

32020'4.9"

39

供电公司

116016'8.0"

32020'4.8"

40

学苑世家小区门口

116015'49.4"

32020'4.8"

41

老煤球厂东

116015'29.5"

32020'5.4"

42

老人武部

116015'49.5"

32020'21.3"

43

霍邱县农行西

116016'8.1"

32020'20.9"

44

老气象局西

116016'27.2"

32020'20.3"

45

锦绣公馆小区

116016'46.7"

32020'20.5"

46

城市之星小区西

116017'5.5"

32020'20.8"

47

东湖路与玉泉路交口

116017'25.1"

32020'20.5"

48

一中西南

116017'24.9"

32020'20.8"

49

体育馆前

116017'43.4"

32020'37.1"

50

城东棚户区二期

116017'24.2"

32020'36.7"

51

东蓼城大道(游乐场)

116017'4.9"

32020'36.9"

52

蓼城花园小区

116016'46.6"

32020'36.9"

53

城北村六队(警民路)

116016'27.5"

32020'36.9"

54

二中西北角

116016'8.4"

32020'37.9"

55

龙迪小区西区

116016'49.7"

32020'38.2"

56

万安苑小区

116016'9.8"

32020'53.6"

57

城市之光小区(老光明酒店)

116016'27.9"

32020'53.2"

58

逸夫小学东路口

116016'46.9"

32020'53.4"

59

阳光假日城小区

116017'4.6"

32020'52.9"

60

壹号院小区东

116017'23.8"

32020'53.0"

61

青龙钢材市场

116017'43.1"

32020'53.1"

62

双龙村双王队

116018'2.1"

32020'53.2"

63

双龙村青二队

116018'1.8"

32021'9.3"

64

东方一品城小区南

116017'42.4"

32021'9.3"

65

尚合府小区

116017'23.7"

32021'10.0"

66

住建局西

116017'4.9"

32021'10.0"

67

建兴路与府前路交口

116016'45.8"

32021'10.4"

68

蓼城广场

116016'25.9"

32021'10.5"

69

蓼都景园西

116016'8.5"

32021'10.4"

70

帝都景园小区

116016'24.5"

32021'26.2"

71

振兴酒楼南

116016'44.2"

32021'26.6"

72

霍邱县英才小学

116017'1.4"

32021'26.2"

73

汇峰国际城小区东

116017'19.9"

32021'26.2"

74

碧桂园小区东

116017'39.9"

32021'26.3"

75

龙祥门厂对面

116017'57.7"

32021'26.3"

76

陈埠职高校园东

116018'20.7"

32021'41.6"

77

陈埠职高门口

116018'1.5"

32021'41.5"

78

华力紫云府小区

116017'41.9"

32021'41.9"

79

玖隆小区东

116017'22.1"

32021'42.2"

80

玖隆小区西北

116017'2.7"

32021'42.1"

81

中医院北

116016'43.6"

32021'42.1"

82

徽园食府北

116016'24.4"

32021'42.8"

83

357渠西

116016'8.2"

32021'42.1"

84

污水处理厂西南

116016'3.4"

32021'56.9"

85

龙潭路与西湖路交口东

116016'21.8"

32021'58.0"

86

神虹变压器公司东

116016'42.0"

32021'56.6"

87

水门塘小公园西

116017'2.4"

32021'56.6"

88

水门塘公园大门北

116017'31.9"

32021'53.7"

89

水门塘东堤

116017'40.9"

32021'57.1"

90

霍邱县中心校水门塘路分校北

116018'0.5"

32021'52.9"

91

陈埠村陈五队

116018'20.8"

32021'57.9"

92

陈埠街道

116018'19.9"

32022'16.4"

93

五里村庙二队(大成路东)

116017'0.4"

32022'13.6"

94

五里村庙二队(大成路南)

116016'38.5"

32022'58.7"

95

西湖路与纬四路交口

116016'20.7"

32022'12.9"

96

莫店圩农场院内

116016'2.4"

32022'12.8"

97

金田花油脂公司西

116015'45.6"

32022'30.4"

98

民兵训练基地北

116016'2.3"

32022'30.9"

99

军民路与西湖路交口西南

116016'27.1"

32022'31.2"

100

望湖村小区

116016'40.9"

32022'30.5"

101

水门塘公园北

116017'0.4"

32022'29.7"

102

七里村星星队

116016'59.9"

32022'47.7"

103

七里村七里队

116016'41.2"

32022'48.1"

104

国豪印务公司

116016'21.8"

32022'47.9"

105

老麻纺厂仓库东

116016'2.3"

32022'47.6"

106

反修桥东端堤

116015'41.4"

32022'47.9"

107

华安达公司西

116016'22.5"

32023'3.9"

108

七里村七里小区西

116016'42.1"

32023'3.8"

109

七里村七里小区东

116017'1.4"

32023'3.3"

110

双惠家园东(建兴路北段)

116017'1.5"

32023'21.2"

111

双惠家园小区西

116016'42.1"

32023'21.1"

112

凯迪公司东

116016'28.8"

32023'20.7"

 

 

 

 

 

 

 

3:  

霍邱县入河排污口名单

序号

入河排污口名称

1

霍邱县孟集镇南大桥生活入河排污口

2

霍邱县长集镇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

3

霍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2

4

霍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1

5

霍邱县大同路生活入河排污口

6

霍邱县南门外生活入河排污口

7

霍邱县花园镇刘李街道桥右上生活入河排污口

8

霍邱县花园镇花园西街生活入河排污口

9

霍邱县花园镇花园北街生活入河排污口

10

霍邱县花园镇花园南街生活入河排污口

11

霍邱县孟集镇郭圩街道生活入河排污口

12

霍邱县孟集镇北街生活入河排污口

13

霍邱县孟集镇孟集中心街道生活入河排污口

14

霍邱县彭塔乡顺河村生活入河排污口

15

霍邱县彭塔乡彭塔村生活入河排污口

16

霍邱县彭塔乡美丽乡村生活入河排污口

17

霍邱县冯瓴乡新仓街道生活入河排污口

18

霍邱县冯瓴乡冯瓴街道桥右上生活入河排污口

19

霍邱县潘集镇开发街生活入河排污口

20

霍邱县潘集镇汪庄美好乡村生活入河排污口

21

霍邱县潘集镇王祠美好乡村生活入河排污口

22

霍邱县潘集镇潘集街道生活入河排污口

23

霍邱县潘集镇朱郢路桥生活入河排污口

24

霍邱县潘集镇玉皇小区生活入河排污口

25

霍邱县潘集镇黄一小区生活入河排污口

26

霍邱县夏店镇砖洪街道生活入河排污口

27

霍邱县蓼都大酒店生活入河排污口

28

霍邱县西湖生态农业开发工业入河排污口

29

霍邱县垃圾填埋厂混合入河排污口

30

霍邱县河口大桥生活入河排污口

31

霍邱县户胡镇张万江养殖场工业入河排污口

32

霍邱县户胡镇杨开友养殖场工业入河排污口

33

霍邱县户胡镇陈凤武养殖场工业入河排污口

34

霍邱县芷宸农牧工业入河排污口

35

霍邱县户胡镇丁开俊养殖场工业入河排污口

36

霍邱县户胡镇朱正亚养殖场工业入河排污口

37

霍邱县龙潭镇张志富养殖场工业入河排污口

38

霍邱县龙潭镇石庙村生活入河排污口

39

霍邱县龙潭镇蔡士乐养殖场工业入河排污口

40

霍邱县马店镇鞍东养殖场工业入河排污口

41

霍邱县龙潭镇胡东海养殖场工业入河排污口

42

霍邱县龙林生猪养殖工业入河排污口

43

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白庙村生活入河排污口

44

霍邱县经济开发区猫台村生活入河排污口

45

霍邱县冯井镇中军楼村生活入河排污口

46

霍邱县马店镇街道市政生活入河排污口

47

霍邱县马店镇陶家友生猪养殖工业入河排污口

48

霍邱县马店镇李保良养殖工业入河排污口

49

霍邱县马店镇曹良红养殖工业入河排污口

50

霍邱县户胡街道混合入河排污口

51

霍邱县户胡屠宰场工业入河排污口

52

霍邱县户胡镇赵龙刚养殖工业入河排污口

53

霍邱县户胡镇陈永强养殖场工业入河排污口

54

霍邱县星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混合入河排污口

55

霍邱县临水酒厂工业入河排污口

56

霍邱县河口镇甲壳素厂工业入河排污口

57

霍邱县河口镇联合禽业工业入河排污口

58

霍邱县仁俊禽业养殖工业入河排污口

59

霍邱县洋帆畜禽综合养殖工业入河排污口

60

霍邱县石店镇街道生活入河排污口1

61

霍邱县石店镇街道生活入河排污口2

62

霍邱县城北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63

霍邱县马店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64

霍邱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65

霍邱县孟集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66

霍邱县邵岗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67

霍邱县彭塔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68

霍邱县宋店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69

霍邱县龙潭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70

霍邱县三流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71

霍邱县扈胡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72

霍邱县花园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73

霍邱县河口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74

霍邱县临水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75

霍邱县冯井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76

霍邱县高塘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77

霍邱县石店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78

霍邱县范桥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79

霍邱县白莲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0

霍邱县冯瓴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1

霍邱县潘集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2

霍邱县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3

霍邱县众兴集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4

霍邱县曹庙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5

霍邱县岔路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6

霍邱县乌龙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7

霍邱县夏店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88

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直接建房外迁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宋店贾圩)入河排污口

89

霍邱县临淮岗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90

霍邱县乌龙镇响水堰村生活入河排污口

91

霍邱县范桥镇老楼村生活入河排污口

 

 

 

 

附表4:

霍邱县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乡镇

类别

级别

1

霍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城关镇

废水、土壤

2

霍邱县泽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长集镇

废水

3

安徽临水酒业有限公司

临水镇

废水

4

霍邱县永康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城关镇

废水

5

霍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城关镇

污水处理厂

6

霍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经开区

污水处理厂

7

霍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石店镇

废气、土壤

8

霍邱县红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临淮岗乡

废气

9

霍邱县金星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范桥乡

废气

10

霍邱县健安新型墙体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周集镇

废气

11

霍邱县佳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冯井镇

废气

12

霍邱县范桥乡欣锐新型建材厂

范桥乡

废气

13

霍邱县龙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高塘镇

废气

14

霍邱县临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临淮岗乡

废气

15

霍邱县永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周集镇

废气

16

中化石油安徽六安有限公司

城关镇

废气

17

六安市蓝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宋店乡

土壤

18

安徽星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乌龙镇

土壤

19

安徽世华化工有限公司

户胡镇

土壤

20

霍邱光成炉料有限公司

经开区

废气、噪声

21

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经开区

废气、噪声

22

霍邱县皖西绿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岔路镇

废水

23

安徽新农源种猪有限公司

长集镇

废水

24

安徽霍邱县利达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高塘镇

废水

25

安徽金日盛矿业有限公司

冯井镇

废气、噪声

26

安徽金德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冯井镇

废气、噪声

27

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开区

废气、噪声

28

霍邱县清洁废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经开区

废气、噪声

29

大昌清红废石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开区

废气、噪声

30

霍邱县大昌环山矿业有限公司

经开区

废气、噪声

 31

安徽马钢张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周集镇

废气、噪声

32

安徽金安矿业有限公司

范桥镇

废气、噪声

33

霍邱县恒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范桥镇

废气、噪声

34

安徽李营子班台子矿业有限公司

周集镇

废气、噪声

35

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

冯井镇

废气、噪声

36

安徽富凯矿业有限公司

周集镇

废气、噪声

37

安徽富凯矿业有限公司废石加工厂

周集镇

废气、噪声

38

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

周集镇

废气、噪声

39

霍邱县万通矿山物质有限公司

周集镇

废气、噪声

40

霍邱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范桥镇

废气、噪声

41

六安索伊矿业有限公司

经开区

废气、噪声

42

霍邱县庆发矿业有限公司

范桥镇

废气、噪声

43

霍邱县忠爱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龙潭镇

废气、噪声

44

霍邱县振博门业有限公司

户胡镇

废气、噪声

45

安徽霍邱县龙祥钢艺门业有限公司

新店镇

废气、噪声

46

霍邱县黎鑫门业有限公司

石店镇

废气、噪声

47

安徽富利康食品有限公司

长集镇

废水

48

六安龙祥美食王禽业有限公司

长集镇

废水

49

霍邱县天泽科技生物有限公司

长集镇

废水

50

安徽繁盛禽业有限公司

长集镇

废水

51

霍邱县龙鑫橡胶有限公司

石店镇

废气、噪声

52

霍邱县龙源乙炔气体有限公司

龙潭镇

废气

53

霍邱县金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经开区

废气、噪声

54

安徽金蓼复合磁化肥有限公司

城关镇

废气、噪声

55

长集镇污水处理厂

长集镇

废水

56

安徽好铭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经开区

废气、噪声

57

石店屠宰场

石店镇

废水、噪声

58

周集屠宰场

周集镇

废水、噪声

 

 附件:2021年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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