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法办发〔2021〕5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对2021年4月30日之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1年8月7日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9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即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2021年4月30日前印发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生态环境分局8件)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生态环境分局1件)
3.继续有效(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生态环境分局7件)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文件起草或 实施单位 |
清理意见 |
1 |
关于印发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霍政办〔2018〕8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废止 |
2 |
关于印发《霍邱县美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霍政办〔2014〕7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废止 |
3 |
关于印发《霍邱县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霍政办〔2016〕21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废止 |
4 |
关于印发霍邱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
霍政〔2006〕77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废止 |
5 |
关于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
霍政〔2011〕68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废止 |
6 |
关于印发《霍邱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政办〔2011〕80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废止 |
7 |
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办法》的通知 |
政办〔2012〕43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废止 |
8 |
关于印发霍邱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霍政〔2015〕51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废止 |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文件起草或 实施单位 |
清理意见 |
1 |
关于印发《霍邱县工(产)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霍政办秘〔2018〕272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失效 |
附件3
继续有效(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文件起草或 实施单位 |
清理意见 |
1 |
关于印发霍邱县城东湖和城西湖蓝藻水华爆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霍政办秘〔2017〕195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继续有效 |
2 |
关于印发霍邱县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霍政办〔2018〕9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继续有效 |
3 |
关于印发霍邱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霍政办秘〔2018〕255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继续有效 |
4 |
关于印发实施六安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任务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
霍政办秘〔2019〕57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继续有效 |
5 |
关于印发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
霍政办秘〔2019〕90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继续有效 |
6 |
关于印发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通知 |
霍政〔2020〕30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继续有效 |
7 |
关于印发《霍邱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霍政秘〔2020〕42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