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建议修改)规范性文件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1-08-16 09:3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法办发〔2021〕5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对2021年4月30日之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1年8月7日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9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即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2021年4月30日前印发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生态环境分局8件)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生态环境分局1件)

3.继续有效(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生态环境分局7件)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文件起草或

实施单位

清理意见

1

关于印发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霍政办〔20188

生态环境分局

废止

2

关于印发《霍邱县美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霍政办〔20147

生态环境分局

废止

3

关于印发《霍邱县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政办〔201621

生态环境分局

废止

4

关于印发霍邱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霍政〔200677

生态环境分局

废止

5

关于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霍政〔201168

生态环境分局

废止

6

关于印发《霍邱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办〔201180

生态环境分局

废止

7

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办〔201243

生态环境分局

废止

8

关于印发霍邱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霍政〔201551

生态环境分局

废止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文件起草或

实施单位

清理意见

1

关于印发《霍邱县工(产)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霍政办秘〔2018272

生态环境分局

失效

附件3

继续有效(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文件起草或

实施单位

清理意见

1

关于印发霍邱县城东湖和城西湖蓝藻水华爆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霍政办秘〔2017195

生态环境分局

继续有效

2

关于印发霍邱县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霍政办〔20189

生态环境分局

继续有效

3

关于印发霍邱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霍政办秘〔2018255

生态环境分局

继续有效

4

关于印发实施六安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任务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霍政办秘〔201957

生态环境分局

继续有效

5

关于印发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霍政办秘〔201990

生态环境分局

继续有效

6

关于印发霍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通知

霍政〔202030

生态环境分局

继续有效

7

关于印发《霍邱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霍政秘〔202042

生态环境分局

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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