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LED景观灯饰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1-01-20 14:5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远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LED景观灯饰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六安市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占地面积13334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生产车间、1栋仓库、1栋办公楼;购置绕线机、全自动贴片机、打磨机、印刷机、回流焊机、点胶机、烤箱等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绿化、废气处理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2020年5月26日,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表同意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20-341522-39-03-021967)。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县城区总体规划。根据《报告表》内容和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霍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车间废气收集效率,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严禁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

(六)施工期必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环保措施落实后,应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经信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

六、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和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监督性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2021年1月20日

 

抄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经信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六安思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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